7大亮点解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2015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

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2015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该办法,该办法已于2016年2月1日施行。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出台
✔ 完善了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法规体系,一次性清理和废止了不再适用的与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13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避免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解决了立法碎片化问题
✔ 结合公路行业特点对《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进行了完善、补充和细化,相关内容更加具备可操作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作有重大推动作用。该办法较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有如下亮点:
实行备案制
要求招标人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谈判报告(通过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以利于监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要求全面披露信息
提出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要公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息要公示、评标信息要公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要公告、投标当事人的不良行为信息要公开的要求,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以贯彻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从而进一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当事人的相关行为。
增加留档查询要求
要求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如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或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等,使招投标活动过程有据可询,并在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评标监督人员之间建立互相监督机制,避免人为因素干预招投标活动,规范开标评标行为。
突出信用评价要求
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体系,鼓励招标人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可将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审查或者评标中履约信誉项的评分因素,对信用等级高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人,可以给予增加参与投标的标段数量,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优惠措施。
此外,对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可以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为招标人选定最优中标单位以及投标人规范投标行为创建了良性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优化资格审查方法&评标方法
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对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并新增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即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以上制度设计避免招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以确保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
规范分包实施
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分包的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和服务,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对分包的歧视性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列入分包计划的工程或者服务,否则中标后不得分包。
规范保证金要求
规范各类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程序,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增设或者变相增设保证金或者随意更改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收取形式、金额以及返还时间,也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此外,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其退还时间要求较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更加严格,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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