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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于2024年1月4日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强调坚持需求牵引、注重实效,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开放融合、安全有序等4方面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6年底的工作目标,选取了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十二个行业领域开展重点行动。
《行动计划》明确从提升数据供给水平、优化数据流通环境、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三方面强化保障支撑,提出加强数据采集、管理等标准建设,协同推进行业标准制定,支持行业内企业联合制定数据流通规则、标准,聚焦业务需求促进数据合规流通;制定完善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此外,《行动计划》再次强调促进数据有序跨境流动,提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措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探索。
央视报道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
近日,央视报道我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本案中,原告打造了涉案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Ada,并发布视频介绍其场景应用及真人演员徐某与虚拟数字人Ada的动作捕捉画面,后被告在其发布的被诉侵权视频中使用了原告发布的前述内容。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虚拟数字人Ada构成美术作品,使用Ada形象的相关视频构成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原告享有上述作品的财产性权利及录像制作者权。徐某符合《著作权法》中的表演者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原告员工,系进行职务表演,结合双方书面约定,应由原告享有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被告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侵害了原告涉案视听作品、美术作品、录像制品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虚假宣传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南颁发首个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凭证
2023年12月28日,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向数字海南有限公司“智慧社区业主认证”数据产品颁发了海南省“001号”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凭证,明确申请者对该款数据产品享有完整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数据产品所有权,这是全国首个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凭证。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于2021年12月上线,由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统筹规划、中国电信海南公司建设运营,以“数据产品化”为核心探索数据要素流通与数据市场建设。2023年12月,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印发全国首部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政策文件《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据悉,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后续还将起草颁布《数据产品估值管理办法》,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对数据产品进行估值。
广东网信办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通知
2024年1月4日,广东网信办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便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规范、有序依据2023年12月10日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开展备案工作。
《通知》明确了于广东网信办开展大湾区标准合同备案的备案方式及流程、细化备案材料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备案材料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仍要求附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及联系方式等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同时,《通知》公布了有关大湾区标准合同备案的咨询电话及纸质版材料EMS邮寄地址。虽无需提交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但《通知》在适用范围部分再次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前,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项下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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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等部门联合发布《“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于2024年1月4日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强调坚持需求牵引、注重实效,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开放融合、安全有序等4方面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26年底的工作目标,选取了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十二个行业领域开展重点行动。
《行动计划》明确从提升数据供给水平、优化数据流通环境、加强数据安全保障三方面强化保障支撑,提出加强数据采集、管理等标准建设,协同推进行业标准制定,支持行业内企业联合制定数据流通规则、标准,聚焦业务需求促进数据合规流通;制定完善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的权益保护规则,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此外,《行动计划》再次强调促进数据有序跨境流动,提出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持续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措施,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探索。
央视报道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
近日,央视报道我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本案中,原告打造了涉案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Ada,并发布视频介绍其场景应用及真人演员徐某与虚拟数字人Ada的动作捕捉画面,后被告在其发布的被诉侵权视频中使用了原告发布的前述内容。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虚拟数字人Ada构成美术作品,使用Ada形象的相关视频构成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原告享有上述作品的财产性权利及录像制作者权。徐某符合《著作权法》中的表演者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原告员工,系进行职务表演,结合双方书面约定,应由原告享有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性权利。被告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侵害了原告涉案视听作品、美术作品、录像制品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虚假宣传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
海南颁发首个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凭证
2023年12月28日,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向数字海南有限公司“智慧社区业主认证”数据产品颁发了海南省“001号”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凭证,明确申请者对该款数据产品享有完整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数据产品所有权,这是全国首个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凭证。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于2021年12月上线,由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统筹规划、中国电信海南公司建设运营,以“数据产品化”为核心探索数据要素流通与数据市场建设。2023年12月,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印发全国首部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政策文件《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据悉,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后续还将起草颁布《数据产品估值管理办法》,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对数据产品进行估值。
广东网信办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通知
2024年1月4日,广东网信办发布《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便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规范、有序依据2023年12月10日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开展备案工作。
《通知》明确了于广东网信办开展大湾区标准合同备案的备案方式及流程、细化备案材料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备案材料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仍要求附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影印件及联系方式等佐证材料并加盖公章。同时,《通知》公布了有关大湾区标准合同备案的咨询电话及纸质版材料EMS邮寄地址。虽无需提交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但《通知》在适用范围部分再次强调,个人信息处理者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前,仍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五条项下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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