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有个怪现象,越是下架的产品,越有大批人群涌入进行购买。
“正在逐步叫停!”“请珍惜现在3.5%复利的增额终身寿险!”“还没来得及配置的抓紧规划”……
随着银保监会的一纸通报,部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开始在朋友圈刷屏贩卖下架焦虑,甩卖增额终身寿险产品。
2022年11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印发《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指出多家公司所售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存在条款表述不合规、不合理问题,并要求各人身险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前报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以及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
通报发布后,多款年内销售量高涨的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于近期集中下架。
然而,在各家险企纷纷调整或下架自家增额终身寿险时,一些“精明”的保险代理人、中介和银行客户经理,却利用《通报》给出的排查时限,蹭着舆论热度掀起一波“炒停售”热潮。
1.下架的真实原因是“产品太好了”?
许多业务员宣称,下架原因为产品利率过高,下架之前产品均可正常购买,购买的产品即使下架也不影响后期的理赔和保障,毕竟银保监会的最强监管和《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寿险保单暂时没有出现过无法兑付的情形。更有甚者,业务员声称银保监会此举与2019年8月监管部门要求全面停止4.025%年金险备案的文件如出一辙,未来市面上可能不会再有复利3.5%的产品,因此鼓动广大消费者抓紧购买。
“3年期大额存单现在利率只有3.1%,而增额终身寿险的年化利率可以达到3.5%,还是终身复利计算保额,都是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的。”这样的话术乍一听,很难让人不动心。
实际上,“增额终身寿险复利3.5%”是一些销售宣传中经常出现的话语,但其中3.5%的复利是指保额增长率,而非投资收益率,与投资实际收益并无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增额终身寿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但身故和全残保障较为单一,故保司开发其投资属性,即通过保额、现金价值的增长达到储蓄的目的。但一般在前5年甚至在前20年内,除身故和全残外,退保返还的现金价值未必高过其他理财产品。更有甚者,如果消费者短期内选择退保,除拿不到任何收益外,还有可能损失本金。
2.以小搏大,保险产品容不得高风险雷区
结合《通报》内容,产品下架的重点原因有三:1.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2. 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3. 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翻译过来,就是目前火爆的增额终身寿险可持续性有限,存在收费低于成本的问题,对产品所在的保司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放任不管,保司为了谋求高收益,势必会将收取的保费投资到一些更高风险的领域,而高回报伴随着高风险,一旦出现差错,消费者手中的保单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终将反噬消费者自身。
保险保险,“保”是保障,“险”是风险。保险二字,具有保障风险的含义,如果保障不了风险,保险的公信力和其社会属性会大大下降。一旦险企出问题,最终还得由监管部门通过保险保障基金来兜底,这对其他认真经营的保险公司不公平,对广大消费者而言更加不公平,这或许是监管最不愿看到的事。《通报》是之前政策的延续,意在引导行业理性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消费者应警惕三类销售话术
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下架的热潮,加之往往超过50%的佣金,销售人员都使出了浑身解数开拓客户。各大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切忌偏听偏信,一定要考虑自身需要,将产品与自身需求进行匹配。并在消费者市场中警惕如下三种话术,避免自身陷入风险之中。
一是误导销售。应当要求销售人员对增额终身寿险销售中的常见易误导话术作出说明(复利3.5%的宣传尤为严重),主要有混淆保额增长率和投资收益率、诱导消费者中途退保及夸张其理财属性三类。
消费者在投保之前,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对保障内容,保险收益演示,理赔条件等进行重点关注,有条件的可以自己计算年化收益率是否与自行预期相符,切莫偏听偏信。
二是关于加保或减保的不当宣传。部分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在宣传时声称“可锁定预定利率,且可灵活取现”,刻意忽略加减保是否需要告知或体检等限制条件,造成消费者期望落空导致损失。
增额终身寿险加减保额一般都有限制条件,如每次增加或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同一保单年度内只能增加或减少一次保险金额等;此外,“减保”相当于部分退保,领取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已经缴纳的保费,可能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三是存在诱导消费者异地投保情况。在投保过程中,因某些网红产品所在保司在消费者所在地没有分支机构,无法直接投保,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增加业绩,诱导消费者在投保时更改所在地信息,异地投保。
今年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推行,部分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未满足监管要求,被取消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资格。依照规定,此类公司产品投保区域被限制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但仍有中介机构忽略消费者日后理赔风险,以“高利润”诱导消费者更改个人信息,跨区域购买产品,给消费者日后理赔、拒赔后的维权埋下了隐患。
4.写在最后
监管强压之下,是要求回归保障风险的本质,削弱保险的金融属性。让保险回归保险,让金融回归金融,大家各司其职,这才是监管的意义和目标。
广大消费者应该理性对待产品下架浪潮,切莫偏听偏信,中了消费主义陷阱。
警惕保险停售潮中的消费主义陷阱!
作者:李然来源:法德东恒律师

保险行业有个怪现象,越是下架的产品,越有大批人群涌入进行购买。 “正在逐步叫停!”“请珍惜现在3.5%复利的增额终身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