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青春有你2》凭借超高的话题度收获了大量关注,其中,上官喜爱是一名实力超强但不符合常规女团形象的练习生,一度被人称为“王菊2.0”,成为了节目中的热点人物。与此同时,有网友爆出,“上官喜爱”的名字其实只是艺名,真名是“马宝尔”,并且其经纪公司匠心娱乐有实行承袭制艺名的嫌疑,从而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
其实明星以艺名进行演艺活动在娱乐圈内并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例如李易峰的真名是李贺,刘昊然的真名是刘源,林允的真名是费霞,张天爱的真名是张娇……比起真名,量身定制的艺名一般都会更加具有记忆点,也可以更好地去迎合艺人人设的打造。
但是承袭制艺名特殊的地方在于,它可以被继承。艺人可能会因为缺乏热度而被大家遗忘,但是艺名却可以通过继承反复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换一句话来说就是,即使一个“上官喜爱”倒下了,也会有成千万个“上官喜爱”来填补这个空位。虽然匠心娱乐现在已经否认了“承袭制艺名”的说法,但是它将艺人艺名注册为商标的这一操作,不经让人回想起前段时间闹得风风雨雨的“邓紫棋”姓名权一案。
事实上,经纪公司将艺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情况并不少见,大多数经纪公司表示这是为了防止他人恶意使用而提前作出的防御行为,但是这也并不能排除经纪公司存在利用商标权捆绑艺人的可能性。
那么艺名究竟应当属于谁?艺名作为商标被注册后是否就可以实行“承袭制度”?接下来,笔者就借着“承袭制艺名”这一话题,进一步就艺名与姓名权、商标权之间的联系以及艺名的归属进行分析,讨论“承袭制艺名”实行的可能性。
姓名权VS商标权
首先,艺名是艺人从事演艺事业供观众呼叫的别名,通过艺人的持续使用以及宣传,只要能够使相关公众将该艺人与艺名之间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市场联系,艺名就带有了姓名权的人身属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姓名”。
根据上述规定也可以看出,艺名属于“姓名”的一种,只要该艺名经过使用具备一定知名度并与艺人形成对应关系后,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获得保护。
其次,艺名不仅仅体现艺人的人格,其中还凝结了其演艺事业带来的巨大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力,这个时候艺名除了人身属性之外往往也起到了商业标识的作用,代表着良好的信誉保证。从这个角度上来说,
艺名也具有了商标权的财产属性。
艺名的归属
正如前文所述,艺名拥有姓名权和商标权的双重属性。从其姓名权的人身属性来看,艺名的最基本功能就是指向某一个特定的个体,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与专属性,不能被转让,也不能被剥夺,即使是被注册成为商标之后也无法割断艺名已经与艺人建立起的联系。所以一般情况下,艺名权归属于艺人自己。
但是从其商标权的财产属性上来看,艺名也可以被申请注册成为商标,而商标的权利主体是依照申请主体决定的。由于艺名的特殊双重性质,我们还需分两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情况,当艺名已经投入演艺市场进行使用并且达到了一定的知名度时,艺名就承载了人格利益,而我国法律对于人格利益的保护一直都是大于财产利益的,所以此时艺人可以根据“姓名权”这一在先权利,请求无效公司申请的商标,取回相应的商标权。第二种情况,艺名在还未投入演艺市场使用之前公司就已经将其注册为商标,此时艺名就是一个普通的符号,不具有人格权的属性,艺人也就丧失了与公司对抗的在先权利,这就使得经纪公司存在了享有艺名商标权的可能性。
承袭制是否可行?
“上官喜爱”这个名字就是上面所说的第二种情况,经纪公司在艺人成名前就将艺名进行了商标注册,享有了相应的商标权,而这是否就意味着公司可以将艺名进行继承呢?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公司在先享有了艺名的商标权,但后续随着艺名的持续使用会附加上特定艺人的独立人格是可以预见的。若经纪公司在特定艺人享有知名度并在公众建立起对应关系后再让第三人继承该艺名,事实上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并且存在利用他人知名度的主观恶意,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个时候公司拿着商标权但实际上也无法使用,因为为了保证不构成混淆,公司只能将商标用在已经与公众建立的特定艺人身上。而对于艺人来说,虽然自己享有了人格权的优先保护,但是艺人也只能以姓名权的方式进行描述说明使用,不能够作为显著标识用于其他不属于演艺活动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上,否则就可能会侵犯公司享有的商标权。
可以看到,由公司享有艺名商标权,艺人享有艺名人格权这样的方式,实际上会造成双方权利都受限制,从而导致一个两败俱伤的结果。所以从经纪公司的角度来说,不妨尊重艺人的姓名权,将商标权利让渡给艺人自己,寻求其他的双赢途径才是长久发展之计。
商标VS艺名,“承袭制艺名” 真的能“困”住上官喜爱吗?
作者:罗伊玲来源:墨娱

近日,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青春有你2》凭借超高的话题度收获了大量关注,其中,上官喜爱是一名实力超强但不符合常规女团形象的练习生,一度被人称为“王菊2.0”,成为了节目中的热点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