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中,仲裁员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审理案件,分清是非,并对争议事项作出公正的裁决。所以,仲裁员应当是独立的、公正的,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也不从任何一方收受报酬。可见,仲裁员角色在这些方面很类似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但是,仲裁与诉讼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因此,虽然在作为纠纷解决的居中裁判者角色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他们两者的差异还是很明显的。
(1)仲裁员是从社会各方面的专家中选聘的,而审判员是由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曾任法官满八年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显然,法律对仲裁员的任职条件的要求远高于法官。
(2)仲裁员一般属于兼职。审判员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是专职。仲裁员由所属单位或者有关方面推荐,经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后,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的任期一般每届三到五年,可以续任。而审判员由各级院长提请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除有法定事由,一经任命长期有效。但审判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3)审理案件中仲裁员比审判员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仲裁裁决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诉讼裁判按照多数审判员的意见作出,但在不能形成一致时,应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仲裁员和审判员有什么不同?
作者: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来源: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在仲裁中,仲裁员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审理案件,分清是非,并对争议事项作出公正的裁决。所以,仲裁员应当是独立的、公正的,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也不从任何一方收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