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疫苗流入18省”一案引起公众高度关注,涉案的疫苗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且部分属于临期(临近有效期)的疫苗,疫苗品质和使用效果难以保证,故本案母女二人经营的疫苗注射后可能产生副作用。对此恶劣行径,几乎所有群众都表示了强烈愤慨和谴责,纷纷表示要严惩不贷!
鉴于非法疫苗案涉及地方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已经引起社会对接种疫苗的恐慌,我们就来看看,该案中的庞某母女涉嫌何种罪名,非法疫苗的产业链应该承担怎么样的刑罚尺度。
1 庞某母女涉嫌的罪名及刑罚幅度
1 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我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疫苗的流通、使用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资质、获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的企业才可从事疫苗经营业务。其中,《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10条有明确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申请从事疫苗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保证疫苗质量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
(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管理制度。
所以,庞某母女未获取疫苗经营批准,擅自经营非法疫苗的行为,根据规定,应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2 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如果该疫苗因为过期或者保存不当,导致疫苗质量发生变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以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 可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
有人也许会问,这不应当是销售假药罪吗?实际上,现有的报道均表示,庞某母女转手的疫苗为正规厂家生产,产品质量在出产时得到保证,但并不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运输及保存条件,因此她们的行为还无法构成销售假药罪。当然,如果其非法经营的疫苗,经鉴定为假药或劣药的,则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根据刑法法规的规定,最高可以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2 追责人员的范围及涉嫌的罪名
从庞某母女一案中警方的介绍可知,庞某卫母女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疫苗,然后加价售往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18个省(市、自治区)247人手中。
这其中涉案人员极为广泛,除庞某母女外,还包括:
(1)销售上线——疫苗生产企业或其他疫苗批发企业。其中不具备相关批发经营资质,但仍向庞某母女销售疫苗的企业,同样涉嫌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劣药罪。
(2)销售下线——疾控机构或其他疫苗批发企业。没有按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使没有合法手续的疫苗经流通进入卫生院并使用的疾控机构主管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
(3)批发采购非法疫苗过程中,支付收受好处费、回扣的相关人员,则涉嫌行受贿等罪名等。
在非法经营疫苗的“黑色产业链”上,牵涉到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采购机构、接种单位等各方单位和人员,均应受到刑法的制裁。
食品药品是关系每个人生命健康的最基本用品,我们希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调查取证,尽快查明庞某母女非法经营疫苗流入各省的情况,将有关重大信息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解析“非法疫苗”的刑事责任
作者:星瀚微法苑来源:星瀚微法苑

“非法疫苗流入18省”一案引起公众高度关注,涉案的疫苗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且部分属于临期(临近有效期)的疫苗,疫苗品质和使用效果难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