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十大消费案例(五)

来源: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文章摘要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郝女士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价值1500元的会员卡,有效期为一年。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郝女士在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价值1500元的会员卡,有效期为一年。郝女士付款后要求该健身中心开具相应的发票,但健身中心先后以“没有发票、从未开过发票、发票金额较小”等理由拒不开具。郝女士在与该健身中心协商不成后,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健身中心开具发票。
仲裁结果
裁决健身中心为郝女士开具发票。
仲裁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之规定,在经营过程中为消费者开具发票是健身中心的法定义务,故其应当为郝女士开具发票。
哈仲提示
依法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仅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更是消费者证明其进行消费的主要证据,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发票是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有效凭证。如果经营者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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