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都市圈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与创新

来源:金诚同达

文章摘要
内容摘要:长三角区域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也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内容摘要:长三角区域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也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本文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之愿景、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以及人工智能几个方面论述长三角区域都市圈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与创新。
关键词: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 联动发展 人工智能赋能
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愿景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指出,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从持久战的角度出发,必须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2020年新冠疫情的发展和国际关系的不稳定导致“外循环”经济模式受到严重影响,在当前国际形势下,要获得经济发展和风险防控的平衡就必须进一步挖掘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加速推进长三角区域都市圈的协同发展更是成为内循环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作为世界最大城市群,长三角区域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经济中心,也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指长三角各省市之间打破地区间行政壁垒,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等要素流动,构建统一市场,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的战略性行动,法治需服务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目标。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愿景和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创新、开放、共享的区域一体化发展体系。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之一,长三角地区市场化程度高,企业资源充裕,未来长三角需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在推动市场交易跨区域发展的同时逐步打破区域间行政壁垒,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区域间的联动发展。
其次,构建现代经济体制,将长三角地区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汇集地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大都市群。除了继续发挥上海的龙头引领作用外,继续将杭州、南京、合肥、苏州泛长三角城市打造成国际著名城市,最终形成长三角国际化大都市城市群,实现区域内经济发展一体化。
最后,探索区域内协同治理模式,在长三角区域内政府间实现从决策到执行上的同步,提高区域间协同治理的效率。促进政府行政行为和市场交易发展机制的优化结合,加快长三角地区从经济一体化向政策一体化发展,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法制法规建设。
二、立法层面的联合共商
为了实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愿景和目标,更好地实现资源配置和融合,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需要从联合立法的方面来入手,实现立法共商协作。区域的一体化,关键在于人和人的社会活动的一体化。联合立法的好处,是让不同区域的社会活动主体,在长三角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活动预期和统一的行为规范,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活动在内的各类社会活动在长三角区域无差别进行,实现真正的一体化。
长三角推进一体化,需要有统一的立法规范在背后予以支撑,提供统一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等。由于地处不同区域,长三角区域的协同治理会涉及不同的行政区、不同法规、以及不同标准的审查、管理和执法等问题。为了实现协同治理,长三角区域的各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了相应努力,如2018年11月22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省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步作出了各省(市)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但示范区一体化建设的管理仅靠各地区协同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更高的国家层面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联合立法的实现形式可以包括:



  1. 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联合调研、联合会商、联合立法;

  2. 设立联合立法机构,可以设在全国人大,也可以设在上海;

  3. 联合立法的通过机制,探索联合会商分别立法,联合会商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等多种形式;

  4. 联合立法落实督查,由全国人大牵头,或者各地轮流牵头。
    除此之外,还可以尝试授予长三角区域联合体部分自主立法权。除了各地区协同治理以外,其余无法解决的问题就需要更高层面的授权立法来解决。中央可以把部分方面的立法权明确授予长三角区域联合体,该联合体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区域立法活动。由此,长三角区域联合体可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下,充分根据具体需求和情势来作出更贴近实际的立法活动,有效解决行政壁垒,促进长三角的区域协调治理,并有效规范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进程。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抓紧编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纲要,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给予立法保障:

  5. 区域联动的架构设计,如完善长三角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对各地区的发展状况作出及时的沟通和了解;

  6. 统一的金融和税收安排,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1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

  7. 统一的社会管理,减少由于行政管理上的不一致所带来的程序上的拖延和摩擦。
    三、长三角行政执法联动
    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设置科学规范的执法机构,能够促进政府依法履职作用的有效发挥和行政执法体系的高效运行。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目前的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实际运行时存在不少问题。

  8. 行政执法层级过多导致多层执法、重复执法
    现实生活中由于行政执法层级过多,且不同行业等往往内部自成体系,同层级执法主体多等原因,很容易导致行政部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在长三角地区,由于整体经济较为发达,各个城市往往各自为营,一个城市有几百支行政执法队伍的情况非常常见,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屡见不鲜。各个执法队伍都有各自习惯的执法方式、执法标准等,很难形成执法合力,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行政执法效率低下,难见成效。为了达到目标效果,有关部门很可能又通过建设更多执法队伍的方式来短时间内达到特定执法目的,进而恶性循环。

  9. 同一部门或同一领域上下级执法机构之间行政管理与执法边界不清
    目前许多制度设计都仅仅停留在文字阶段,真到落实的时候就会出现不同部门或上下级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互相踢皮球的情况,导致民众很可能为了办一件事情跑了七八个窗口,问题最终仍然没有得到解决。上下级执法部门之间“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情况也非常常见。
    因此,加强长三角地区行政执法联动应被提上议程,通过制定执法规划和计划、建立协作平台、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等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真正做到总书记提出的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制度一体化
    制度一体化是长三角行政执法联动的基础,只有在制度上先打通,让长三角地区各市都遵循同样一套行政执法体系,后续一体化进程才能推行。此外长三角地区因其本身在经济发展地理文化等各方面都较为相近,因此在制度一体化的建立上本就合理可行。
    程序及措施一体化
    在具体落实上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以及法律资源共享,查询服务一体化,线上审批等,从而统一线上执法流程。以此来缓解长三角碎片性以及重复执法的现状,最终提高沟通效率,服务便民话,落实制度设计以及统一执法。服务对象可以通过官网,微信等平台来咨询以及办理业务。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此线上平台来管理,审批以及执法。
    平台一体化
    为了解决以上提到的种种难题长三角不同地方政府可以联合共同搭建线上政法平台,统一提供政务以及法律服务。目前长三角地区的政府以及司法部门的智慧化服务已领先全国,为线上政法平台打下了良好基础。上海的“一网通办”以及安徽的“慧办事、慧审批、慧监管”等模式等都领先全国。2019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浙江、安徽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开启了长三角智慧法院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的初步建设工作,此平台将有助于信息共享并有助形成长三角“一网通办”的法律服务体系,促进实现跨域服务。在此基础上参考我们已有的线上资源,我国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以及监管科技引进更多高新技术,引领世界以及提升长三角区域的影响力。最终我国可以通过智慧化转型来达到行政执法联合,从而推动长三角智慧一体化。
    四、司法的联动和机构设置
    近年来,长三角的经贸往来越发密切,商事争议纠纷随之增多,长三角作为中国经济最为发达地区之一,在司法联动以及机构设置方面都在全国乃至世界起着模范先行的作用。2019年6月22日,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长江三角洲地区智慧法院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协商会议,促进跨域立案,为实现长三角一体化司法联动机制打下坚实基础。2019年8月24日,上海浦东法院签收了安徽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过跨域立案系统传送来的立案受理纸质材料,标志着江浙沪皖三省一市法院的长三角跨域立案程序已全部打通。
    但目前长三角的司法联动仍然处在瓶颈之处,譬如,长三角各省市的裁判标准仍然有所差异,法院管辖冲突,跨地区执行困难等。特别是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管辖设置,将浙江、江苏、上海划归设在江苏南京的第三巡回法庭管辖,而安徽则由设在河南郑州的第四巡回法庭管辖,一定程度上割裂了长三角司法联动以及机构设置。此外,各地对待同类案件的保护力度也存在显著差异,难免为部分不法人员所利用。
    因此,针对长三角区域司法联动与机构设置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建立长三角地区巡回法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江浙沪皖在经济上联系紧密,行政层面合作广泛,专门建立长三角巡回法庭一方面起到了经济发达地区的司法协作的模范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当事人司法救济负担,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审判标准。此外,建立长三角巡回法庭也有利于将疑难复杂案件留在地方,减少最高人民法院日益增多的案件压力。
    2)建立管辖长三角地区相关特别专业类别的专门法院。现代民商事案件趋向疑难、复杂,专业化门槛突出,特别类型案件需要极高的专业知识才能审理,因此,建立长三角地区某些专业类别的专门法院显得尤为紧迫。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正式挂牌成立,表明上海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需要建立高效、权威、公正的金融审判体系,但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仅限于上海地区,对于整个长三角区域的金融审判体系来说辐射范围较为狭窄。因此,长远而言,扩大金融管辖范围辐射整个长三角区域举足轻重。以此为契机,也将促进长三角地区专业型审判水平的整体提升。
    3)构建长三角地区互联网审判协同机制。步入“互联网+”时代后,互联网相关纠纷与日俱增。日前,北京、广州、杭州三地已成立了专门的互联网法院,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互联网产业布局最为发达、电子商务交易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现行互联网审判机制较之其他发达地区存在诸多不足,为此应以构建长三角地区互联网审判协同机制为目标,具体可尝试打破各地方法院在数据利用上的壁垒,促进数据互通、共享;遏制互联网审判的“地方主义保护主义”倾向,统一有别于线下审理的互联网诉讼规则;借助于高新技术,并将科技应用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
    4)探索建设长三角地区纠纷多元化解协调联动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司法协同联动,除加强地方法院合作外,应推进各地仲裁机构形成协同之势。日前,在浦东、无锡、湖州、宣城四地正式组建了有关调解仲裁的协调议事机构,并通过项目化推进调解员资质互认与调解员培训课程标准化建设。以此为基础,应以实现矛盾跨域化解为核心,扩大地区辐射范围,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方面搭建信息互通平台,深入推进调解仲裁合作共建。除外,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实现各地仲裁机构可视化互联互通,加强合作交流,为化解跨区域矛盾纠纷提速。
    5)加强长三角区域“同案同判”的审判体系建设,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类案进行检索适用,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法律适用分歧,促进法律统一适用。长三角地区在经济上趋于一体化进程,但在审判实践当中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各地时常出现“同案不同判”之现状,难以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诉请,平添各地区上级法院的诉累。因此,率先加强长三角区域法院的类案检索工作,推动“同案同判”,减少地区法院适用法律的纠纷,为长三角地区司法制度一体化构建提供重要基石。
    6)构建以上海为中心的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上海作为长三角地区对外经济发展交流的桥头堡,在国际上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将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进一步演化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对于长三角区域司法联动机制的构建举足轻重。特别是长三角区域一直以来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典型地区,涉外纠纷案件数量尤为繁多,将诉讼、仲裁、调解纳入一站式国际争议解决机制,既便利了长三角地区涉外经济纠纷的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又有助于巩固上海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五、人工智能对于法治的赋能和优化
    新技术呼唤新治理,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给城市治理精细化插上了智能的翅膀。长三角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的协同与共享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与创新。在这一过程中,要让协同更高效更便捷更统一,人工智能对法治的赋能如虎添翼。

  10. 赋能法律普及,让普法宣传更简单
    让人工智能赋能法律普及,可以为长三角一体化法治建设提供群众基础。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离不开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当前,部分民众的法律意识还比较薄弱,原因在于现阶段的法律服务资源不足有关,同时民众缺失学习法律常识、获取法律服务的渠道。人工智能的出现,让普法工作实现了无纸化,也让法律咨询变得有趣。国内“法宣在线”团队依靠大数据、法律知识图谱等技术,迅速推出了小律·智慧普法与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系列产品,具体包括智慧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公共法律服务无人亭、青少年普法机器人、智慧公共法律服务触摸一体机、在线法律服务机器人、普法与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柜员机等6款软硬件智能产品。

  11. 赋能法律服务,让法律服务更智能
    法律人工智能产品让法律服务不受地域限制,让优质法律服务流动共享,为长三角区域法律服务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在法律服务行业,人工智能技术正在法律检索、文件审阅、摘要生成、案件预测和咨询服务方面试水,并展现出优越性。例如,科大讯飞出品的“法小飞”是一款智能法律咨询助手,能通过语义理解模块判断用户意图,并根据意图给出用户需要的回答;能通过深度排序模型为用户推荐最优回答;能根据法律名称、条款内容等匹配到完整法条和其它相似法条;能根据用户提供的条件,如地域、案由等,结合律师处理相似案件的数量和胜诉概率,对律师进行筛选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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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赋能司法联动,让法治保障更坚实
    司法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在司法领域,政府大力支持大规模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智慧法院”与“智慧检务”建设的行动规划,全国各地方法院也纷纷推进。今年,长三角地区推进“人工智能+法院”深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三省一市法院共同支持探索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让大数据技术推进司法智慧联动。
    上海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司法实际深度融合应用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成功为长三角区域其他城市做出了司法改革示范作用。在助力司法改革方面,成功完成“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研发,为办案人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的标准化、数据化指引。功能已从立案、侦查、报捕、起诉、审判延伸覆盖至减刑、假释、刑罚执行、回归社会的工作全流程。在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方面,研发与应用 “智能辅助审讯系统”是传统审讯工作模式向现代化智能化审讯工作质的飞跃。该系统构建要素式讯问模型,实现对讯问笔录内容的自动标注、提高工作效率;为办案人员提供询问要素指引,保证笔录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
    长三角城市群共建“AI朋友圈”,智慧城市群的模样会更加清晰,长三角区域协调活动会愈加频繁。法有界,AI无边。加强人工智能与法治的前瞻性研究,以人工智能为抓手,赋能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司法联动等各个方面,构建人工智能未来法治体系,为长三角区域都市圈协同发展的法治保障与创新创造更多的可能。
    [1] 税总函〔2019〕356号
    [2] 税总函〔2020〕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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