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磁普法:夫妻共同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应否平分?

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3)粤01民终12921号 案件的处理很有意思。该案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夫妻双方婚后拆旧建新,后来夫妻双方离婚,离婚之后,男方所在地遇上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60万余元。

(2023)粤01民终12921号案件的处理很有意思。该案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夫妻双方婚后拆旧建新,后来夫妻双方离婚,离婚之后,男方所在地遇上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160万余元。女方就此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拆迁补偿款。
一审法院于2023年4月17日判决如下:
一、男方应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女方支付款项806519.5元;
二、驳回女方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301元、保全费5000元,由女方负担案件受理费1739元、保全费1640元,男方负担案件受理费3562元、保全费3360元。
但是二审法院考虑到,一方面,男方、女方双方在2011年结婚2015年建房,且该房与男方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屋毗邻,确可一定程度推定案涉房屋建设所用地方面男方一方贡献较大;另一方面,男方为该村集体成员,对于本次拆迁推进及配合搬迁获得相应搬家奖励等亦是贡献较大,故酌定案涉款项在男方、女方之间按照六四比例分配更为合理。因此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60余万元。
平分是原则,但是法官手上有自由裁量权。
我是律师阿树,为人乐观又好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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