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的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均为1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计算。
2005年10月27日第三次修订、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为响应当时中央加强知识产权产业化、商品化工作的要求,结合当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实施工作,删除了原来对于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旧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允许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占到注册资本的70%(见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但是,当时一些开发区的管理实践就已更进一步,对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取消了任何限制。
而于2013年12月28日第四次修订、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则完全删除了2005年《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即允许知识产权出资比例占到注册资本的100%。对知识产权的价值从立法上得到了更进一步的确认。
知识产权中最能代表科技水平的就是专利权,换句话说,专利权是知识产权中技术含量最高的。国际上普遍以拥有的有效专利量的多少来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企业、科研机构科技水平高低的重要参考指标,绝不是偶然的。
2006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该文件规定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二)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三)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
(四)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
(五)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
(六)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七)国有企业以知识产权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市场没有参照价格的;
(八)确定涉及知识产权诉讼价值,人民法院、仲裁机关或当事人要求评估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此外,该通知规定,非国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偿还债务等经济行为涉及知识产权的,可以参照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
《通知》还规定,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在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时,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专家协助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评估行业的管理,《通知》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知识产权评估专业培训、考核并颁发培训证书,建立并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培训的质量,不断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知识产权评估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按照该《通知》的规定,以专利权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理应委托有对专利权进行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专利权进行评估,但是实践中,各级工商部门并未真正按此执行。
那么,在此过程中,究竟是否有必要对专利权进行上述意义上的评估(姑且称之为狭义上的评估)呢?至少,笔者经过多年的实践,认为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广义上的评估是有必要的,但是至于进行狭义上的评估,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至少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两种类型的专利权来说,必要性不大。下面阐述一下具体原因:
第一,我国专利中数量(无论是申请量还是授权量)最多的就是实用新型,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其因具有审批周期短、授权快的特点,而尤其受到国内企业和个人的青睐,但是其缺点也同样明显,即稳定性不高。具体说来就是,当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诉他人侵权的时候,被控侵权人往往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申请,经过无效程序甚至后面可能的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人、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三方的一、二审行政诉讼之后,实用新型专利权被维持的比例仅在五成左右,也就是说有一半左右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最终是被无效掉了,而被视为自始就不存在。
第二,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随着这些年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其数量增长迅猛。但是外观设计专利权往往与科技无关,更多的是体现了一种美感,在其审查过程中要考虑其应用于的具体外观设计产品,因此,外观设计往往是可以替代的。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花费不菲的评估费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狭义上的评估实在不值得,但是可以采纳一种替代方法,即请求国家知识产权针对具体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在评价报告中,会有对具体实用新型专利权是否具有“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与现有设计相同或相似的描述。根据上述专利权评价报告,不难判断出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含金量。当然,这一判断最好由相关技术人员与专利法律人士密切配合做出。
实践中,在以专利权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时候,各方如果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专利权所占的出资比例和具体金额,完全可以通过各方签订相关出资合同加以确认,并向相关工商部门提交相关合同和公司章程即可。
之所以笔者对于专利权的狭义上的评估持相对消极的保留态度,也是考虑到:一则西方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评估至今也没有特别成熟和权威的方法,以供我们借鉴;二则考虑到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按照相关知识产权最终的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评估费的现状存在着很大弊端,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往往为了收取比较高的评估费,而存在故意抬高评估值的情况。
浅议专利权评估的必要性
作者:童晓琳来源: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我们国家的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均为1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