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强制执行指南,建议收藏

来源: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一、申请强制执行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以债务人或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前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成为执行依据: 1.

一、申请强制执行依据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以债务人或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前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以下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成为执行依据:
1.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与支付令和刑事裁判的财产部分;
2.其他机关制作的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法院强制执行的仲裁裁决书;
3.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的外国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者国外仲裁裁决的裁定书。
特别提醒:
法院审判并非强制执行的唯一前提,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可以成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法院强制执行流程
1、申请执行人及律师查询和了解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特别提醒: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法官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6、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
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查封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
拍卖程序如下: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房产价格评估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二拍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
当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被执行人单位,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十年几十年的都有,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后案件结案。
重点:终本不是终结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7、执行回款: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执行员确定金额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经法院审批发放。(大约时间7-30天)。
8、领款程序如下:申请执行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就可以耐心等待了。
开通了银行短信的最好,也可以留下电话号码,发放款项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
9、被执行人名下查询不到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即“黑名单”。
特别提醒: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
①不能贷款;②不能有以下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③受到人事录用限制;④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三、强制执行的终极杀手锏
1、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处于15日以下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没有具体拘留次数的限制性规定。‍
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律规定的应该采取拘留措施的行为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多项应拘留的行为的,可以分别予以拘留;被拘留后又出现应拘留的行为的,法院仍可以予以拘留。
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对被执行人的司法拘留期限,通过再次拘留最高可达六个月之久。
2、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索引】
2015年6月26日,湖北省老河口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老河口民初字第008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杨某道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历某12万元。
后朱某某等5人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同年4月30日就第一期债务5.075万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道除执行1.1万元外,余额3.975万元及第二期债务5.075万元未执行。杨某道长期从事建筑装修业务,其拥有位于老河口市洪山嘴镇洪山嘴村2栋2间三层楼房。
历某于2015年8月3日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5年8月8日向杨某道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杨某道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报告财产。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5日对杨某道实施司法拘留15日,但杨某道在法院对其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遂将杨某道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杨某道被逮捕后,与历某协商自愿用老河口市洪山嘴镇洪山嘴村1栋房屋抵清拖欠历某的全部劳动报酬,同时给朱某某、薛某某、杨某某、袁某某、韩某某出具还款保证书,分期偿还朱新忠等五人劳动报酬,上述被害人对杨某道表示谅解。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道有执行能力却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6年11月15日判决杨某道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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