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两步退一步还是近似:达能vs达诺商标大战又出续集

来源:万慧达知识产权

文章摘要
达能日尔维公司(COMPAGNIE GERVAIS DANONE)(下称“达能公司”)是国际知名的食品饮料公司,在国际分类29类和32类的商品上拥有“笑脸图形”(见图样一)、“达能及图”(见图样二)和

达能日尔维公司(COMPAGNIE GERVAIS DANONE)(下称“达能公司”)是国际知名的食品饮料公司,在国际分类29类和32类的商品上拥有“笑脸图形”(见图样一)、“达能及图”(见图样二)和“DANONE及图”(见图样三)商标的注册,经过长期持续的使用,在相关公众之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安徽达诺乳业有限公司(下称“达诺公司”)2008年7月25日在国际分类29类和32类的商品上申请了“达诺及图”(见图样四)和“DANUO及图”(见图样五)商标,其中第29类的“达诺及图”商标于2010年3月28日获准注册。达能公司针对前述商标申请和注册依法提出了异议和争议申请,主要理由是达诺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达能公司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笑脸图形”、“达能及图”和“DANONE及图”商标近似。
在针对第29类“达诺及图”商标的争议案中,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标识构成、读音、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达能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一、二审法院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笑脸图形”在构图设计方面非常相近,与引证商标“达能及图”和“DANONE及图”不但在图形部分相近,且在呼叫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均相近似,已经构成近似商标。最终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随后,商评委在针对“达诺及图”和“DANUO及图”的三件异议复审案中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裁定驳回达诺公司的注册申请。
2013年4月24日,达诺公司在第29类提交了重新设计的“达诺及图”(见图样六)和“DANUO及图”(见图样七)的注册申请。2014年9月,达能公司针对这两件申请提出了异议,主要理由是这两件商标是已经被驳回的“达诺及图”(见图样四)和“DANUO及图”商标(见图样五)的变形,与达能公司在先注册的“笑脸图形”、“达能及图”和“DANONE及图”混淆性近似,并且被异议人具有持续的复制、摹仿达能公司商标的恶意。
2016年2月,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认定达诺公司新申请的“达诺及图”和“DANUO及图”商标与达能公司的引证商标的文字构成、呼叫和整体外观相近,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万慧达代理达能公司参与了本案。
短评
在达诺系列案件中,有一个事实是达诺公司在这一系列异议、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之前已经取得了包含“达诺”文字的商标(见图样八)在29和32类的注册。达能公司并非反对“达诺”或“DANUO”文字的注册和使用,而是要制止达诺公司恶意摹仿、抄袭达能公司知名的笑脸图形及相应的图文组合商标的行为。
鉴于达诺公司持续的攀附、抄袭达能公司图文商标的恶意和达诺公司新申请的商标与达能公司之间的近似性,达诺公司获准注册的“达诺”商标(见图样八)并不能当然的成为后续申请的“达诺及图”、“DANUO及图”图文组合商标核准注册的理由。即使达诺公司在新申请的“达诺及图”(见图样六)和“DANUO及图”(见图样七)商标中进一步去除了象征微笑的图形部分,但在整体视觉效果和外观上与达能公司的图文组合商标仍然非常接近,显现出达诺公司攀附达能公司知名商标的恶意。有鉴于此,商标局判定达诺公司的商标与达能公司的图文组合商标近似而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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