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来源:中奕律师

文章摘要
签订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一环,也非常普遍,但是,签订合同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容易被人忽视,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签订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一环,也非常普遍,但是,签订合同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容易被人忽视,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一、容易忽视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就是在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助、保护、保密等合同的附随义务。
比如: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通过接触了解到了对方的一些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需要保密的重要问题,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双方最终没有成功签订合同。此时,了解对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一方就要遵守保密义务,不能向外界随意披露,否则,如果导致对方因被泄密而遭受损失,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总之,违反先合同义务,会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二、容易忽视后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就是在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又如: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另外,有时双方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那就是一方离开另一方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与另一方相同的行业或业务。那离开的一方也应该遵守该竞业禁止协议。违反后合同义务,同样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三、容易忽视审查对方签订合同时是否隐瞒了真实情况
比如:甲跟乙签订协议,说一起去承包某项工程,要乙准备一定资金一起合伙,乙信以为真,就与甲签订合同,并把钱给了甲;或者为了履行合同,乙为此投入了一些人力和设备。但是,甲与乙签订合同时,隐瞒了该工程可能不会立项的信息,或者夸大了自己的能力说他能承揽到此项工程,而实际上根本争取不到该项工程。结果,乙为此投入的人财物都白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此,乙方一般应该对甲所讲的对象工程作一定的背景调查,了解一下这个工程来龙去脉,做到心中有数。
容易忽视审查对方签订合同时是否隐瞒了真实情况,与容易忽视先合同义务的问题有重复的地方,这里单独将其列成一条,说明这一点出现的问题比较多,一般的当事人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容易忽视合同的效力问题
比如:一个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人与他人签订的治疗合同,一个没有烟草专卖证的人与他人签订供应卷烟的合同,都是无效的。因为,没有医师执业证的人无权与他人签订治疗合同,没有烟草专卖证的人无权经营烟草。上述两人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分别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烟草专卖法》
也就是说为人治病的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证,经营烟草的人必须拥有烟草专卖证。
所以,如果涉及到特许经营和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取得资格证方可经营的事项,一定要看一下对方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容易忽视违约责任条款的审查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重点审查:
一看是不是有违约责任条款;
二看违约责任是不是明确;
三看双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是否对等;很多人在签订合同中连违约责任条款都没有,等到对方违约要追究对方责任时,合同中却找不到依据。而有些合同虽然有违约责任条款,但是,约定不明确,因为违约责任是对损害赔偿的填补方式,而损害赔偿往往难以举证,难以确认,故我们在约定违约责任时,最好是明确约定违约金额,当然,这个金额不能过高,以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为宜。另外,很多建设工程合同中,由于发包方出于强势地位,往往对承包方约定很多、过重的违约责任,而对其自己基本不约定违约责任,对此,在违约责任的约定方面,承包方要尽量地争取对等。
六、容易忽视附条件、附期限等附加条件的运用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往往对某些事情并没有把握,比如:甲乙双方约定一起去承揽工程,但对是否承揽得到心里没底,这时候甲如果要乙投多少资金,则乙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附一定的条件、附一定的期限。比如: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先付较少金额的诚意金,等工程承揽到手以后再多投入一些资金;也可以约定先少投入一些资金,等过一年或一定时间后再多投入一些资金。这样,就使合同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也将可能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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