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谷银行倒闭案:金融恐慌,还是第二个雷曼兄弟?

来源:数据治理苑

文章摘要
目录 一、硅谷银行倒闭事件始末 二、是第二个雷曼兄弟吗? 三、接管处置措施 结语 PART NO.

目录
一、硅谷银行倒闭事件始末
二、是第二个雷曼兄弟吗?
三、接管处置措施
结语
PART NO.1 硅谷银行倒闭事件始末
2023年3月10日,注册在加州Santa Clara的州立银行——硅谷银行(Silver Valley Bank)因流动性不足且资不抵债(inadequate liquidity and insolvency),加州金融保护与创新部宣布关闭该行,由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接管。同日,FDIC发表声明,为保护储户存款,FDIC设立了圣克拉拉存款保险国家银行(Deposit Insurance National Bank of Santa Clara, DINB),硅谷银行参保的所有存款将转移至DINB。在该声明中,FDIC指出:所有被保险的存款人(25万美元以下)于3月13日可以使用其被保险的存款;超过存保限额的存款人将取得证书,未来根据硅谷银行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偿付;硅谷银行将于3月13日(周一)重新开放,DINB将维持其正常经营。硅谷银行包括线上服务和其他所有业务活动将于3月13日恢复。
事实上,硅谷银行没有零售业务,储户大都为初创科技公司和风投机构,存款普遍超过25万美元,存款保险只能覆盖2.7%的客户。为了避免储户恐慌情绪进一步蔓延,3月12日(周日)美国金融监管机构设立了一个由财政部提供资金的250亿美元新贷款计划,储户从3月13日开始可以支取其所有资金,并强调“解决硅谷银行破产问题的任何损失不会由纳税人承担”。
从发生流动性风险到被接管,实际上只用了仅仅3天时间就让一家总资产超过2000亿美元、全美排名第16位、专注于科技和生物技术的硅谷本地银行、被福布斯杂志连续五年评为“美国最佳银行”的传奇银行瞬间倒闭,再次呈现出金融市场的残酷性与脆弱性。
为什么会深陷流动性危机?
会是第二个雷曼兄弟吗?
PART NO.2
第1部分
硅谷银行之所以深陷流动性危机的原因,是因为该行把巨额的储户存款,购买了期限为10年(年收益低至1.56%)的MBS 抵押支持债券。也就是说,用活期低成本存款配置了长周期、低收益资产。然而随着美联储的持续加息,市场利率直接飙升至4%及以上,硅谷银行“借短投长”资金错配模式导致成本收益倒挂,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大。受加息的影响,那些原本将现金存在硅谷银行的互联网科技公司纷纷从银行取款,导致硅谷银行的现金流短缺不得不甩卖MBS债券,以提升流动性需求。2023年3月8日,硅谷银行发布一份改革方案,计划出售规模210亿美元的MBS并融资22.5亿美元。然而正是这个改革方案引发巨大的市场恐慌,虽然硅谷银行一再强调其资本充足且有充分的流动性,但大批储户前往硅谷银行各个营业网点排队提现,导致该行存款迅速流失,从而引发挤兑风潮。
第2部分
让人记忆犹新的是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但与雷曼兄弟因为金融衍生品底层资产违约倒闭不同,这次硅谷银行的资产质量并无太大的违约风险,只是因为利率上调引发的资产浮亏,应该说硅谷银行的风险是总体可控的,并不会造成金融恐慌的大面积蔓延。美国财政部长耶伦也表示,美国的银行系统依然稳健,能够有效应对本次危机。
第3部分
这也说明,银行的经营非常容易受到投资者信心的影响,享有公众信心的“坏银行”可以继续开张经营,任何消息即便是关于银行支付能力的谣言也会引发一家“好银行”的挤兑破产。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加迅捷,不仅引发储户及投资者的过度反应,亦会使银行在公开市场上融资开展自救行为更加困难。
PART 03 三、接管处置措施
在本次危机处置中,硅谷银行被FDIC接管,并通过设立DINB受让硅谷银行所有存款并履行兑付义务,处置措施遵循了“快速处置原则”,即出现危机的银行在周五下午正常营业结束后关闭——在休息日期间被另一家银行承接所有业务——以另一家银行的名义在下周一上午仍能正常开门营业。也就是说,对于银行客户而言,银行的大门从未关闭过。对问题银行的快速处置,不仅可以大大降低倒闭带来的负面影响,诸如银行服务的中断、支付系统风险等降至最低,还能最大程度维护投资者对整个金融市场的信心,监管自制以及迟延拖沓只会让公众对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健康状况产生怀疑。
美国投保银行一旦被监管当局宣告破产,FDIC往往成为破产接管人(receiver),将履行类似于一般破产法中的破产受托人之职责,即:承继所有受托银行的权利,同时取得前银行股东、管理层的权力和特权,可收回所有属于破产银行的债权及资产。FDIC有权将破产银行与其他银行合并,而且在无需法院、其他监管当局或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授权下,转让破产银行的资产及负债。只要FDIC认为合适还可组建新机构,如“过渡银行”(bridge bank)来接管失败银行债权债务,购买和债务承担交易(Purchase and Assumption)或者将倒闭银行的资产出售或抵押给FDIC。为了吸引更多投资者购买破产银行的资产,FDIC在实践中发展出来多种类型的购买和债务承担方式,如基本的购买和债务承担、带出期权的购买和承担方式、带可选资产集合的购买和承担方式、整体购买和承担方式等。
FDIC在接管程序中身兼三职,集普通破产法之债权人、破产法官、破产管理人于一身,享有处置破产银行的超级权力。与一般破产法中的破产受托人相比, FDIC不仅仅是接管人更是监管者,拥有一系列强制性的执法权力。如,它可以针对机构关联方的违法行为,处以从5000美元到100万美元的罚款;对其发布临时禁止令的同时,还可以采取积极行动(如恢复原状、冻结机构关联方的任何资产等)对违法行为的后果进行补救。这样的行政执法措施适用于濒临破产或者已经破产的银行,大大加强了FDIC追回银行资产的能力。
PART NO.4 结语
我国2022年公开征求意见的《金融稳定法(草案)》确立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与处置机制,重申“预防为主,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同高效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基本原则,此次硅谷银行倒闭案也让我们反思自身的金融风险处置机制是否稳健而有效。作为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以来被FDIC接管的最大银行,其后续的处置情况我们将持续跟踪。
参考文献:
张继红:《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研究》,上海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张继红,《论银行接管法律的域外经验及我国的制度构建》,《求索》2013年第1期。
Zhang Jihong,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Application of Bank Insolvency, the Arizon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Volume 33.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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