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尔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Niger,,La République du Niger)位于非洲中西部,简称尼日尔,是撒哈拉沙漠南缘的内陆国。尼日尔拥有丰富的铀资源,已探明铀储量42万吨,居世界第5位。尼日尔目前拥有2座现役铀矿,2020年产量2991吨,是世界第5大产铀国。此外,尼日尔磷酸盐储量12.54亿吨,居世界第4位;尼日尔境内已探明储量的石油超过50亿桶,年产量100万吨;煤储量约7000万吨,还有锡、铁、石膏、黄金等资源矿藏,其资源禀赋突出,发展潜力较大。
中尼人文交流历史悠久,两国友谊源远流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尼日尔共和国于1996年8月中尼复交后,两国关系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98年5月中尼两国签有《经济贸易合作协定》,建立经贸混委会机制;2019年4月,尼日尔正式加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自2023年3月起,中国对原产于尼日尔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政策。
中尼两国双边贸易总体上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2022年,中尼进出口总额为9.94亿美元,同比增长30.6%。其中,中国出口6.76亿美元,增长72.4%;中国进口3.18亿美元,下降13.8%。中国向尼日尔出口产品主要有纺织品、机电产品和茶叶等,从尼日尔进口产品主要是芝麻、花生、农牧产品。
湖南与尼日尔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2023年6月,湖南湘非联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中湘海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湖南)-尼日尔投资经贸推介会进行签约,计划在尼日尔购买土地用于工业园项目,并引入建筑材料加工租赁、民生产品生产销售、农产品深加工销售、矿业和其他制造业等企业入园,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湖南省高度重视对非经贸,通过举办中国(湖南)-尼日尔投资经贸推介会,旨在促进双方在投资、贸易等方面的合作,同时,尼日尔与湖南企业积极开展高层互访与交流,以寻求双方在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矿业等多个领域的合作机会,体现了双方加强合作的意愿。
01:尼日尔经贸投资法律
1.贸易法规政策
尼日尔贸易主管部门为贸易部,负责制定贸易管理规定。
尼日尔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海关法》《投资法》《矿业法》等多部法律,除此之外,尼日尔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一,执行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并基于多边贸易规则要求,出台和颁布了本国的《贸易法》。
总体而言,尼日尔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方面,主要由2008年成立的国家标准检验局(AVCN)负责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执行ISO9001等国际通用标准。
具体而言,进口方面,尼日尔对大部分进口商品都要征收进口关税,关税税率一般在10%-20%之间。除按有关规定免税的商品之外,其他进口商品都须缴纳关税及其他税赋。出口方面,大部分出口商品都需缴纳出口关税,关税税率一般在3%。除有特别许可外,木材等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准予出关。此外,以下几种情形下进出口可予以免税:
- 原属本国的商品从国外运回本国可给予免税;
- 对常驻本国的外国使馆、外交与领事机构及国际组织机构的进口商品给予免税;
- 对红十字会及其他国际与国家慈善机构的进口商品给予免税;
- 对没有任何商业目的的货物给予免税;
- 部分商品由于其性质或使用目的不同,可给予全部或部分免税;
- 外资企业也可申请免税。
2.外国投资法规
尼日尔的投资主管部门是财政部和其他若干专业政府部门。其中,财政部主管资金国际流动和税收,各专业政府部门主管企业投资业务的各方面。各专业政府部门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和对国内投资者的管理基本一致。
尼日尔投资合作相关法律体系包含《土地使用法》《环境法》《水资源法》《投资法》《劳动法》等。尼日尔《投资法》规定,尼日尔不区分外国投资者或者本国投资者,全部一视同仁,并无歧视性规定。尼日尔鼓励外国企业投资石油、矿产、基础建设、工业和农业,根据投资的规模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
就投资方式而言,尼日尔对外国自然人、外国投资者以何种方式开展投资活动无特殊规定,只要不违反《投资法》等相关法律即可。除重点行业外,部分行业允许外资独资,大部分行业要求合资,并且外商投资可以占到股份的大部分。尼日尔对外来投资持欢迎和鼓励态度,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反垄断以及工业园区等方面的专门法律。但须注意,尼日尔作为非洲统一商法协调组织(OHADA)成员国,该组织制定的相关法律条款在尼日尔同样适用。
02:尼日尔经贸投资风险
1.市场容量有限
尼日尔约有2446.3万人,超过40%的人口为贫困人口。在2020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排名中,尼日尔列倒数第3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2022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33美元,民众购买力较低。
2.基础设施薄弱
尼日尔的资源储量基本都在北部及东部沙漠地带,气候条件恶劣,沙漠化严重,沙漠里高温季节温度高达50℃以上,严重缺水、缺电,基础设施薄弱,交通不便,很多地方的公路都是土路。在雨季的尼日尔,大雨经常冲毁公路,交通时有中断,货物运输主要依靠大型运输车辆,运输成本高,给项目运作带来诸多困难。
3.用工风险
尼日尔教育普及程度不高,缺少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工人。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2021年,15岁及以上成人识字率仅为37.3%。
此外,尼日尔工会组织活跃,一般企业都有工会。工会动辄组织工人罢工,并提出很多不切实际的要求。
4.违约风险
近几年,尼方存在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对中国在尼企业工程款、项目分包、物资通关等多项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导致部分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
5.安全风险
尼日尔受利比亚、马里局势、尼日利亚“博科圣地”恐怖组织影响,总体安全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属高风险。
因此,在尼日尔投资的中资企业,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对潜在的风险有清醒认识和充分预估,并制定应对性措施。
03: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1.做好投资风险规避和管控
中资企业赴尼日尔开展投资以及产能合作前,应从两方面做好准备:
1. 提前对投资项目关联信息做充分调研
中资企业应当充分调研本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法制和政策环境、项目可能面临的税收负担压力、尼日尔的用汇环境和投资促进政策,并谨慎选择合作者。
2. 对可能面临的不利干扰做出充分考虑
中资企业应关注到尼日尔信用环境相对较差、卫生环境相对不利、赴尼日尔人员的人身安全可能面临威胁和项目执行可能面临政局变动风险等问题,并提前做好充分的考虑和准备。
2.加强企业及人员安全保障
建议中资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增加安全设施投入,最好雇佣当地保安人员,以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长时间单独与陌生人相处;经常调整作息时间,避免被居心不良者掌握起居和出行规律;不要随身携带巨额现金。
3.重点关注环境保护问题
尼日尔政府设有专职管理环境的“环境评价和影响调查局”。该局汇编了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小册子。各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都要征求该局的意见,并参考小册子的内容。
中资企业应做到不以牺牲当地利益为代价,不仅要严格遵守尼日尔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还应从环保投入、技术支持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入手,积极进行节能减排,力求做到企业项目和本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与当地建立和谐的公共关系
中资企业在尼日尔从事经贸投资合作,应注重与当地建立和谐的公共关系。不仅要与尼日尔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建立良好的关系,而且要积极发展与议会等机构的关系,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尼日尔工会组织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工会经常因为劳资纠纷举行罢工,因此在采取重大举措时,要取得工会的理解。
除此之外,因尼日尔超过80%的居民信仰伊斯兰教,十分虔诚,严格遵守教规,因此中资企业必须了解和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和文化禁忌,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社区和民间组织的关系。
5.寻求合理的争端解决途径
中资企业在尼日尔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发生纠纷时,宜按照双方商业合同有关规定,直接与纠纷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加以解决。必要时,进一步联系有关中央、地方政府部门出面协调。
同时,因尼日尔的传统势力很强,各地区的族长和宗教领袖都有较大影响力,尤以苏丹王势力最大。因此,有些当地官员无法解决的事,可以依靠族长和宗教领袖而得到一定程度的处理。所以必要时,中资企业在尼日尔遇到某些困难时可以征求他们的看法,甚至还可以请他们介入从而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