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嬉戏受伤,谁担责?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01、案情简介 近日,“神兽”归笼,校园安全又成为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在校打闹引发的事故纠纷,该如何确定各方责任呢? 小伟和小雨是两名在读中学生。

01、案情简介
近日,“神兽”归笼,校园安全又成为关注的焦点。未成年人在校打闹引发的事故纠纷,该如何确定各方责任呢?
小伟和小雨是两名在读中学生。课间,因小雨抢夺小伟的足球,两人发生推搡,小伟两次将其摔倒在地。老师发现后,立即制止并将小雨送至医院。经检查,小雨右小臂骨折。小雨父母遂起诉要求小伟及其父母、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各方过错大小,判决小伟及父母承担80%的责任,赔偿20000余元;小雨自行承担20%的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02、以案说法
熊孩子闯祸,为什么要家长买单?小伟、小雨未满18周岁,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就要承担责任吗?不一定!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校园安全纠纷如何划分责任?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没有过错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孩子贪玩、好动是天性,但是其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这需要家长和学校共同努力,协同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和管理,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0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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