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管网改造工程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承包A公司的管网安装,合同价款为10万元,管道100元/米,具体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为准。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施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期内交付工程并验收合格,A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审计价格为20万元。后双方对于应按何种标准计算工程价款产生争议,协商未果,遂B公司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泰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
本案应按何种标准计算工程价款。
裁决结果
裁决A公司按照审计价款20万元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
案例评析
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合同在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是以最终核实来结算;固定总价合同俗称“包死价”,即合同工程量一般在工程数量、工期、承包范围、质量标准等实质性条款不发生变化时,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从本案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工程量按实计算”、“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为准”来看,涉案合同应为固定单价合同而非固定总价合同,涉案工程应以工程结算审定价作为A公司付款的依据。
泰仲建议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虽仅是一字之差,但计算方式却有天壤之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仍然会出现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材料单价变化、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等,从而增加企业的风险承担。在此建议,无论在合同中约定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关于工程总价款、结算等事项的约定不能含糊其辞,需结合工程实际约定明确,从而减少争议。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管网改造工程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承包A公司的管网安装,合同价款为10万元,管道100元/米,具体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为准。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施工,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期内交付工程并验收合格,A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审计价格为20万元。后双方对于应按何种标准计算工程价款产生争议,协商未果,遂B公司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泰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
本案应按何种标准计算工程价款。
裁决结果
裁决A公司按照审计价款20万元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
案例评析
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单价合同在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是以最终核实来结算;固定总价合同俗称“包死价”,即合同工程量一般在工程数量、工期、承包范围、质量标准等实质性条款不发生变化时,合同总价不作调整。从本案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工程量按实计算”、“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以审计为准”来看,涉案合同应为固定单价合同而非固定总价合同,涉案工程应以工程结算审定价作为A公司付款的依据。
泰仲建议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虽仅是一字之差,但计算方式却有天壤之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仍然会出现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材料单价变化、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等,从而增加企业的风险承担。在此建议,无论在合同中约定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关于工程总价款、结算等事项的约定不能含糊其辞,需结合工程实际约定明确,从而减少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