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与离婚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一起号称法院案源的四大金刚,交通事故认定书已成为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法律文书。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交通事故认定,探讨一下如何从律师的角度分析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定义与属性
百度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定义是这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该结论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关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不可诉性,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发表过意见,大抵是考虑到事故认定书在实际生活中出现频率非常高,从效率角度考虑,如果事故本身认定有异议仅赋予当事人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的权利,而不允许司法审查。
常见的事故认定书有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书和普通程序事故认定书,还有特殊情形下的事故证明。
今天我们主要就律师执业生涯中最常见的普通程序事故认定书展开分析,因为普通程序认定书多见于较复杂事故,往往涉及人伤,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的就是此类认定书。
二、从五个W要素来分析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意义
根据个人经验,我们通常可以按照五“W”要素来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这五个方面的要素分析,基本可以得出我们的判断。这个五个W分别是:when、where、who、why、what。
第一个W:when,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认定书的第一行就会记载事故发生时间,它作为交通事故这一法律事件的发生时间,具有诸多的法律意义:
1、它涉及索赔时效:普通财产损失索赔时效从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出;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实践中一般从治疗终结之日起算,常见的起算点为身体损伤鉴定之日;如果所涉事故属于工伤,且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申报,则劳动者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结合事故发生时间,判断是否属于车辆交强险与商业险的保险期间,从而判定是否可以保险理赔。
3、事故是否发生在上下班时间,是判定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的重要因素。
4、事故发生时间与就医时间的协调性,是保险理赔时判定是否及时就医、所提理赔事项是否属于事故原因造成的重要判断标准,那些距离事故时间很久才提出的损伤治疗往往无法得到保险机构的认可。
5、人伤案件司法鉴定机构的选择:某些类型的司法鉴定必须达到一定期限才可以鉴定,比如脑部损伤鉴定至少需要待事故发生6个月之后。
第二个W:where,事故发生地点
1、选择诉讼管辖地点: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地为被告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地,交通事故发生地即为侵权行为地。需要注意的是浙江省内的高速公路事故实行特殊管辖,比如宁海法院管辖甬台温高速宁波全段,法院以处理事故交警部门的位置来区分管辖,遇到类似事故不知道何处法院管辖时,建议直接电话询问交警部门。
2、依据事故发生地点,判断保险责任:审查是否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行驶区域(常见的约定比如省内行驶,超出约定范围行驶将导致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3、在涉及工伤认定的事故中,事故地点是否在上下班途中的必经合理路段,是认定工伤的关键因素。可以通过居住地址、上下班地址与事故发生地点之间匹配的合理性来判断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工作情况或居住地是否合理。
第三个W:who,事故参与者与参与车辆
1、几个受害人:关系到车辆保险理赔时,保险份额是否需要在不同的三者之间分配。
2、根据事故认定书所记载的各方性别、年龄信息,可以与其他证据结合判断误工费等赔偿项目的合理性,比如16岁、18岁、60岁等关键年龄,涉及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而影响误工费的主张。
3、根据记载的受害人地址、户籍信息,结合其他证据判定工作合理性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4、驾驶员身份信息:核实有无驾驶证、驾驶证类型与事故车辆的匹配情况、驾驶员是否与被保险人一致,以此判定保险责任是否免除。如果驾驶人与车辆所有人或被保险人不一致则应留意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否系合法允许的驾驶员、是否系保险合同约定的指定驾驶员。
5、车辆信息:审核事故车辆系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是否系被认定为机动车的非机动车。比如超标电瓶车;车辆所有人及其与事故当事人的关系(亲属、雇佣、车损索赔权)、车辆类型与相应驾驶人驾驶资格、车辆损失情况、车辆是否投保相应险种等。
第四个W:why,事故发生原因
1、交警部门不论事故原因可否查清、责任可否认定,都会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我们据此可以了解事故各方过错的具体情形,从而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我方当事人依据认定书记载的情形承担的责任是否合理。比如判定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的伤者无责任通常就属于不合理认定。遇无法认定责任的事故,我们也可以判断认定书中记载的各种情形是否有利于委托方。
2、根据交警作出的事故原因分析判定被保险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情形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或加扣范围(比如无证驾驶、超载等)。
第五个W:what,事故具体责任
1、除了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交警部门都会对事故参与者的事故责任作出具体划分,一般采取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等五种表达方式,也有少数认定书会注明具体的责任比例。
2、依据浙江省道路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不同责任形式划分之后,具体的责任比例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尤其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事故当中,一般情况下是照顾非机动车一方10%,比如机动车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次要责任,非机动车在交强险之外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一般为20%。当然,涉及多方事故的时候责任划分会复杂一点。
3、我们可以通过对原因分析、责任认定与具体事故情节的考量,来判定交警部门对我方当事人责任认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主要是涉及一些容易忽视的现象,比如存在违反行为但与事故后果没有因果关系的判别。常见的有头部外伤事故与是否佩戴头盔的关联性、未下车推行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等。实践中,最为考验的是责任无法认定的事故,可以通过对事故现场、当事人陈述、事故卷宗的分析寻找有利于已方当事人的证据。
4、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规定,来理解我们的交通事故定责情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根据以往经验,总结的一些常见的分析事故认定书的方法与识别点,此类方法也可以用来分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其他证据材料,比如司法鉴定意见书、出院记录等。
第三十期朱利军律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要素分析
作者:朱利军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纠纷,与离婚纠纷、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一起号称法院案源的四大金刚,交通事故认定书已成为律师执业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