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商家注意!“口罩财”不可取,严重者担刑责!

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最近,新型冠状病毒肆虐,每天不断攀升的确诊及疑似病例数据牵动着大家的心。面对疫情,来自全国各地的医疗援助队驰援武汉,他们义无反顾踏上征程,奔赴武汉抗疫前线。

最近,新型冠状病毒肆虐,每天不断攀升的确诊及疑似病例数据牵动着大家的心。面对疫情,来自全国各地的医疗援助队驰援武汉,他们义无反顾踏上征程,奔赴武汉抗疫前线。与此同时,各地关注疫情的群众不断将爱心物资捐往医疗物资短缺的武汉。当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共御疫情之时,却爆出不少商家利欲熏心,哄抬口罩价格,制造、销售大量假冒伪劣口罩的新闻,这些大发“口罩财”的行为无不令人发指。
一、“天价”口罩与“假”口罩

图为某网上店铺3M口罩销售价格


图为部分地区查处违法高价售卖口罩行为
1月23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综合执法大队、汤溪市场监管所联合对位于汤溪镇一口罩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正临时召集员工加班加点赶制口罩,现场一片狼藉。原料、成品随意堆放,车间内无任何清洁消毒设施。而且,员工徒手在包装口罩,厂内无任何出厂检验设备,环境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生产条件。负责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的住所也不在当前地址。现场标有“3M”标识的口罩2.5万余只。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应的代工协议、授权证明。其中大部分待运往义乌、武汉等地。


图为 金华开发区查获2.5万只“问题口罩”

图为义乌市场部门查处问题口罩
二、法律责任分析
哄抬口罩价格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那么,对于目前一些违反《价格法》规定,恶意上涨口罩价格、大发“灾难财”的不良商家,其可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1. 行政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处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2. 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制造、销售假口罩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 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认定并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图为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的售假商家
2. 行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我们可以怎么做?
关于哄抬口罩价格:
2020年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目前,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展开行动,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如: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药店因恶意提高医用口罩价格,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处罚;四川崇州市内上南街一家药店大肆高价售卖3M N90口罩,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调查整治,该药房已关门停业……
因此,广大群众在购买口罩、医用酒精等防护用品时若遭遇恶意涨价等违法行为,可注意保留购物小票等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市场监管局反映情况或者拨打12315热线举报。
关于制造、销售假口罩:在疫情面前,总有不法分子想趁机发国难财,在不符合卫生、设备规格条件下生产的口罩,工艺粗糙而且采用劣质滤材,过滤性能难以保障,戴这种假冒口罩不仅无法起到保护作用,还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遇到造假售假的商家,我们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向购物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局举报,必要时可以拨打110进行报警。
在选购医用口罩时,一定要认准正规厂家生产的口罩,不要被微商代购的广告蒙蔽头脑。在网店下单时要查询店铺资质,尽可能在平台自营或者官方店铺购买,并查看其是否有批发、零售医疗器械的许可。尤其对于近期突然出现的新开店铺,销量极高但无相关购买评价,大家购买时需万分谨慎。
针对近期的口罩乱象,淘宝平台公示了问题商家的相关情况,网络上亦有网友总结出的问题店铺名单及鉴别真伪口罩的方法,大家可多查询信息,提升鉴别能力,勿让保护我们健康的口罩变成黑心商家的敛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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