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起
今天在五一劳动假期百忙之中转发了张溪朋友圈所发的FS美高平台公众号文章,青年魏则西之死:谈谈谷歌和百度的选择。魏则西生前说过:”百度你根本不知道他有多邪恶。“我想说,作为用户,作为律师,我都知道。文章中说:“百度控制着普通人接触信息时代的入口,却把路标指向邪恶欺骗的世界。它让人们对互联网世界失去信任、对技术失去尊重、在使用这个时代最先进的知识/信息获取方式时感到恐惧。加剧了信息占有乃至智识上的不平等。这种对弱势群体对普通大众的经年累月的作恶,是最深的恶。”我也深以为然。我说,我是代表客户和百度打过官司的。
回头写写在浦东法院和沪一中院的诉讼,我代表麦考林公司。百度麦考林,出来的是竞争对手,就是这样。老师说:这个邪恶公司怎么生存下来而且活得很好,其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我说,我一直在思考。不管怎样,打官司或者不打官司,百度都双赢,因为他无可替代。正如羽泉的歌曲——没你不行。而且,上行下效,现在每个人几乎都不由自主地学习邪恶百度,动辄封杀他人,动辄移他人出群。比如,今日棒呆Brian莫名其妙移本律师出群,且拉黑本律师,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
好吧,应大家要求,暂时放下《雨的节奏》,说说我和百度有个约会的源起。
以下,节选自2009年5月31日,我给上海麦考林邮购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分析意见。也是本人计划出版的法学院实务教材《怎样当原告》一书的部分内容。
关于:贵司拟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的与百度公司搜索排名案件
致 上海麦考林邮购有限公司
自 伍海群 合伙人
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贵司拟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的与百度公司搜索排名案件
敬启者:
您好!感谢信任!您的邮件收悉,我所律师并已经从邮件中简要了解到贵 司案件相关情况和诉求。我所律师经对上述邮件所述资料初步研究,对此 案件提出如下初步分析意见供参考。
案件基本情况和我所律师初步分析意见:
根据您的介绍,贵司最近发现在百度的搜索引擎中输入“麦考林”“m18.com”字眼,则排在第一个的是一家叫”凡客诚品“的服饰公司,即贵司的竞争对手。贵司试图与百度交涉,使其删除,但未果。百度客服声称:当A公司(如凡客诚品)参加了百度的推广活动后,百度即提供一项增值服务,百度的系统就会根据A公司的行业特征,产品特征为其随即匹配一个关键字,即当用户输入这个关键字的时候,搜索出来的第一个将以”供应商链接“的形式出现A公司,前提是该关键字无人购买。
目前,贵司关于上述网页,以及与百度客服的电话录音均已经做了公证。
我所律师根据贵司邮件内容,经上网百度,结合贵司提供的事实,提出初步分析意见如下:
1、事实与证据
目前,贵司关于上述网页,以及与百度客服的电话录音均已经做了公证。:
目前,对于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侵权故意,尚没有相关证据;凡客诚品的网页中也没有假冒贵司供应商的虚假宣传,所以贵司无法直接起诉凡客诚品。
从上述初步证据,可以认定百度的行为没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
2、本案的难点在于,根据目前收集之证据,及凡客诚品网站之内容,尚不能够认定百度公司具体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或其他条款的具体规定,只能证明百度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3、在目前情况下,百度不愿意主动删除,是因为百度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法律真空地带,并没有具体的哪一条法律来禁止。
4、我所律师认为本案可能与百度正在推广的排名竞价活动相关,所以贵司目前适当的方式是通过司法途径提起一个诉讼案件来要求百度停止侵权。
本案的难度非常之高。
[诉讼技巧之一]
当原告比当被告更难的地方,就是需要迅速确定起诉方案,迅速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确定被告、管辖,是否约定仲裁,约定是否有效;确定管辖地法院,准备证据,进行公证,起草起诉文件,经委托人审核确认签字盖章,然后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当被告则容易些,根据原告起诉文件和证据,在举证期内研究应诉方案,还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甚至没理由地提出管辖异议来拖时间,让原告失去耐心而放弃。
关于本案,我们经与百度客服人员电话及百度网站关于其推广活动的了解,发现本案应该是百度的“专业推广活动”。也就是说:凡客可以向百度指定“关键词”,当用户输入搜索引擎的内容的核心部分与该关键词一致,则搜索出来的结果就第一个显示凡客,并用供应商连接加亮。客户可以指定的关键词可以是:产品词、地域词、通俗词、品牌词(自有),人群相关词。所以我们判断凡客应该是指定了“麦考林”的关键词,当用户输入“麦考林“或者”麦考林服饰“,页面会自动跳出凡客。但是百度关于该推广活动的介绍中明确写明客户指定关键词的品牌词应是自有品牌,从该点上,我们可以判断百度没有做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因此,麦考林公司委托我们,以凡客和百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起诉。
我们迅速确定三被告为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如下:
证据1、百度搜索引擎关键词侵权网页公证书;
证明:经客户投诉,原告发现在百度的搜索引擎中输入原告公司简称“麦考林”、原告公司网址“m18.com”等关键字,则搜索引擎结果中排在第一位的居然不是原告公司网站及相关信息的链接,而是原告的竞争对手“凡客诚品”的网址链接,即本案第三被告——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网址链接,并标以“赞助商链接”的字样。
由于百度将其搜索引擎中输入原告公司简称“麦考林”、原告公司网址“m18.com”等关键字后搜索引擎结果中排在第一位的结果设置为原告的竞争对手,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明2、原告与百度交涉,要求其删除该侵权网站链接等的录音公证;
证明:原告发现此情况后立即与百度交涉,要求其删除该侵权网站链接,但百度不予理睬。百度客服声称:当A公司(如凡客诚品)参加了百度的推广活动后,百度即提供一项增值服务,百度的系统就会根据A公司的行业特征,产品特征为其随即匹配一个关键字,即当用户输入这个关键字的时候,搜索出来的第一个将以”供应商链接“的形式出现A公司,前提是该关键字无人购买。
根据百度客服的上述解释,可以认定被告三付费参加了百度的推广活动,百度即向被告三提供一项增值服务,为被告三匹配了竞争对手原告的关键字。
证据3、百度专业推广活动网页介绍公证书;
证明:本案侵权事实应该是百度的“专业推广活动”。被告三凡客可以向百度指定“关键词”,当用户输入搜索引擎的内容的核心部分与该关键词一致,则搜索出来的结果就第一个显示凡客,并用供应商连接加亮。客户可以指定的关键词可以是:产品词、地域词、通俗词、品牌词(自有),人群相关词。所以原告认定被告三凡客应该是指定了“麦考林”的关键词,当用户输入“麦考林“或者”麦考林服饰“,页面会自动跳出凡客。但是百度关于该推广活动的介绍中明确写明客户指定关键词的品牌词应是自有品牌,从该点上,我们可以判断百度没有做到应有的审核注意义务。
证据4、凡客诚品和原告网站内容公证书;
证明:凡客诚品系原告竞争对手;
证据5、被告一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工商资料;
证明:被告一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情况;
证据6、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资料;;
证明: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情况;
证据7、被告三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资料;;
证明:被告三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登记情况;
证据8、公证费发票
证明:原告因此受到的公证费用损失。
证据9、“麦考林”、“m18.com”著名注册商标证及许可使用协议
证明:“麦考林”、“m18.com”系原告母公司许可原告使用的著名商标。
[诉讼技巧之二]
本案经过工商调查,果然不出所料,调查到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6幢9506室。属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管辖。
而且,不知大家还记得否。本律师于2000年初设立的离岸股东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人人(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就是注册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北京人人现代科技有限公司则是内资企业。
本网络公司律师对于网络公司的相关法律结构设计和实际运营实在是太熟悉太了解了。应该是一个离岸股东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百度(中国)有限公司(2000年时可以像人人网一样拿到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颁发的外资ICP准营证);配一个依法可以拿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颁发的ICP执照的内资企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
离岸股东投资的相关安排法律文件,就是所谓的巴拿马运河文件。[总部设在巴拿马的莫萨克‧丰赛卡(Mossack Fonseca)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文件。本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人人和百度的“巴拿马运河文件”的合理避税等安排是合法的。]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54号309室
法定代表人:顾备春
委托代理人:伍海群,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一:百度(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6幢9506室
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被告三: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星火路1号2层11-1
法定代表人:王玮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发布在百度网站上的“专业推广活动”中侵犯原告相关商标权等权利的搜索引擎关键词与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请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因搜索引擎关键词侵权行为与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删除被告三之侵权网站链接;
4、请求判令三被告刊登声明并公开致歉;
5、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因此发生的公证费人民币6100元;
6、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近期,原告发现在百度的搜索引擎中输入原告公司简称“麦考林”、原告公司网址“m18.com”等关键字,则搜索引擎结果中排在第一位的居然不是原告公司网站及相关信息的链接,而是原告的竞争对手“凡客诚品”的网址链接,即本案第三被告——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网址链接,并标以“赞助商链接”的字样。
经查,被告三凡客的主要经营范围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服装加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原告发现后立即与百度进行交涉,经过电话及对百度网站关于其推广活动的了解,发现本案上述侵权事实是因被告三凡客参加了被告一和被告二所有并经营的百度网站(www.baidu.com,www2.baidu.com)的收费网络广告活动“专业推广活动”而造成。在百度此项“专业推广活动”中,被告三凡客可以向百度指定“关键词”,当用户输入搜索引擎的内容的核心部分与该关键词一致,则搜索出来的结果就第一个显示凡客,并用赞助商链接加亮显示。
“麦考林”是原告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麦考林”系原告关联公司上海麦考林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并协议授权许可给原告使用的注册商标,原告依法拥有“麦考林”商标的许可使用权;“m18.com”是原告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的域名。“麦考林”、“m18.com”,经原告长期经营、悉心维护,“麦考林”、“m18.com”,在相关公众和消费者中享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有显著的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网络订购服务以及通过网页展示商品是原告的服务方式之一,根据一般用户的使用习惯,如欲在原告网站上购买产品,网民一般会利用搜索引擎搜索“麦考林”、“m18.com”,进入原告网站。
被告三凡客对于“麦考林”、“m18.com”,不享有任何权利或者权益,却将“麦考林”、“m18.com”,作为推广词在百度上进行注册使用进行。在百度上以“麦考林”、“m18.com”,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的用户显然意欲进入原告的网站,了解原告的产品或者进行相关交易,这些用户都是原告的客户或者潜在客户。
被告三凡客通过其上述行为使得原告的客户以及潜在客户在每次进行搜索时,都将被动接受被告三凡客的网站作为第一搜索结果出现。这相当于被告三凡客借用由“麦考林”的知名度带来的用户流量、关注度为自己创造商业机会,借他人之知名度推销自己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三凡客不仅注册了“麦考林”,、“m18.com”,它有选择性地注册了一系列竞争对手的商标作为推广词,其推广词几乎囊括了所有有一定知名度的服装企业和品牌,如:“七匹狼”、“美特斯邦威”、“九牧王”等,这进一步印证了其借助他人知名度搭便车的主观意图。
原告经查,百度网站上的“专业推广活动”栏目属于网络推广形式的广告,即以网页为媒介,为客户提供收费的宣传和推广服务。因此,三被告在百度网站上的广告栏目中擅自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和域名,构成商标侵权及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三被告的搜索引擎关键词侵权行为已经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盖章)
[诉讼技巧之三]
当原告比当被告更难的地方,起诉状既要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符合法院立案要求;又要简明扼要,不要透露过多不必要的细节底牌给被告知晓。这些细节底牌,应当在庭审时视对方应诉答辩情形机智运用,并最终根据庭审情形在代理意见中详细体现提交法庭。
起诉还是很有效果的,我方完成证据公证于2009年7月27日向浦东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查受理立案并于收到诉讼费后,排期传票通知四方当事人于2009年9月8日开庭审理。不久,2009年8月5日上午,我方公司就收到百度公司要求庭外和解的请求,要求我们帮助尽快起草与百度的和解协议。
我所律师根据双方和解内容立即起草了相关和解协议和撤诉申请书发给麦考林公司。一时间,麦考林公司有种旗开得胜的欢欣鼓舞。我虽然不见百度签署之和解协议书不撤诉,也依然为麦考林公司通过诉讼能顺利解决问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高兴。
和解协议
原告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54号309室
法定代表人:顾备春
被告百度(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6幢950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原告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与被告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276号不正当竞争一案起诉后,原告与被告自行和解,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三方同意两被告立即停止发布在百度网站上的“专业推广活动”中侵犯原告相关商标权等权利的搜索引擎关键词与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立即删除相关之侵权网站链接;
二、在此前提下,三方同意原告放弃本案中其他诉讼请求,申请撤回起诉;
本协议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原告授权代表签字: 被告授权代表签字: 被告授权代表签字: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撤诉申请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276号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与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起诉后,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已自行和解。故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向贵院申请撤诉,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
(盖章)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麦考林公司万万没有想到,左等右等22天,一直没有等到百度承诺签署寄回的和解协议,而是于2009年8月27日等到了浦东法院关于百度已经正式提出管辖异议的通知。正如之前我所律师所预告的,被告极可能以管辖异议来拖延时间以消磨原告诉讼意志毅力而放弃,或者厌倦诉讼而放弃之不战而胜的目的。
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孙子兵法·谋攻篇》
[诉讼技巧之四]
当原告比当被告更难之处,在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不需要对于案件中原告诉请进行答辩,也不需要对于原告证据进行实质性研究提出质证意见,只需要提出管辖异议的请求和事由,提供初步证据或者甚至不提供证据。
而且,如果不服一审法院管辖异议裁定,还可以提出上诉,继续拖延时间,打非常省力的持久战。而原告则需要殚精竭虑继续举证,证明本案管辖法院有管辖权。
但是,2009年8月27日,正如如我所律师之前预见到的情况,百度北京公司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北京海淀法院审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则将法院相关文件退回,造成无法送达的局面。
我所律师之前已经调取了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的内档,显示其承诺法律文件送达地为注册地;显示其为地区总部。
我所律师并准备了如附件之补充证据,以证明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与本案相关,本案应由浦东法院管辖。
上海麦考林国际邮购有限公司诉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搜索引擎关键词侵权纠纷一审一案补充证据(节选部分)
证据1、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在各大网络发布的公司信息;
证明: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都是以经营百度中文搜索引擎网站而介绍其公司的,介绍其公司主页均为http://www.baidu.com
;百度网站的ICP证书虽然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但实际经营均由百度(中国)有限公司进行;
1.1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在中国创意设计人才网发布信息如下:
http://hr.visionunion.com/company/company-c200706210005.html
公司简介:
百度,2000年1月创立于北京中关村,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
2000年1月1日,公司创始人李彦宏、徐勇携120万美元风险投资,从美国硅谷回国,创建了百度公司。创立之初,百度就将自己的目标定位于打造中国人自己的中文搜索引擎,并愿为此目标不懈的努力奋斗。
2000年5月,百度首次为门户网站——硅谷动力提供搜索技术服务,之后迅速占领中国搜索引擎市场,成为最主要的搜索技术提供商。2001年8月,发布Baidu.com搜索引擎Beta版,从后台服务转向独立提供搜索服务,并且在中国首创了竞价排名商业模式,2001年10月22日正式发布Baidu搜索引擎。
2005年8月5日,百度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成为2005年全球资本市场上最为引人注目的上市公司,百度由此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1.2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1010job.com发布的信息如下
http://163.1010job.com/job/fs_emp_dtl.asp?companyid=327567&lc=10lc102445lc
用户服务
7年来,百度一直孜孜不倦地追求技术创新,依托于博大精深的中文智慧,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简单,可依赖”的互联网搜索服务。
百度每天响应来自138个国家超过数亿次的搜索请求。用户可以通过百度主页,在瞬间找到相关的搜索结果,这些结果来自于百度超过10亿的中文网页数据库,并且,这些网页的数量每天正以千万级的速度在增长。
同时,用户不必访问百度主页,也可以搜索信息。超过3万个搜索联盟会员,通过各种方式将百度搜索结合到自己的网站,使用户在上网的任何时候都能进行百度搜索。百度还提供WAP与PDA搜索服务,即使身边没有PC机,用户也可
以通过手机或掌上电脑等无线平台进行百度搜索。
百度一直致力于倾听、挖掘与满足中国网民的需求,秉承“用户体验至上”的理念,除网页搜索外,还提供MP3、文档、地图、传情、影视等多样化的搜索服务,率先创造了以贴吧、知道、百科、空间为代表的搜索社区,将无数网民头脑中的智慧融入了搜索。“百度一下”已经成为了人们进行搜索的新动词。
客户服务
百度还为各类企业提供竞价排名以及关联广告服务。每个月,有超过5千家的企业通过百度获得商机,5万家企业使用百度竞价排名服务,超过300家大型企业使用百度搜索广告服务。
百度不会因此而满足,技术的创新永无止境。百度会一如既往地专注于互联网搜索引擎,通过坚定不移地努力,以先进的搜索技术与优质的服务,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1.3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品牌黄页介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百度推广、竟价排名、搜索推广、网络营销、网络推广。
http://www.china-brand.net/company/19-191250492074.html
主营业务:百度推广竟价排名 搜索推广 网络营销 网络推广
企业行业:综合性企业 >> 综合性企业
百度,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最大的中文网站。2000年1月创立于北京中关村。
2000年1月1日,公司创始人李彦宏从美国硅谷回国,创建了百度。从最初的不足10人,发展至今,员工人数超过7000人,成为中国最受欢迎、影响力最大的中文网站。
百度拥有数以千计的研发工程师,这是中国乃至全球最为优秀的技术团队,这支队伍掌握着世界上最为先进的搜索引擎技术,使百度成为中国掌握世界尖端科学核心技术的中国高科技企业。
从创立之初,百度便将“让人们最便捷地获取信息,找到所求”作为自己的使命,10年来,公司秉承“以用户为导向”的理念,始终坚持如一地响应广大网民的需求,不断地为网民提供基于搜索引擎的各种产品,其中包括:以网络搜索为主的功能性搜索,以贴吧为主的社区搜索,针对各区域、行业所需的垂直搜索,Mp3搜索,以及门户频道、IM等,全面覆盖了中文网络世界所有的搜索需求,根据第三方权威数据,百度在中国的搜索份额超过70%。
在面对用户的搜索产品不断丰富的同时,服务于生机勃勃的企业的搜索推广应运而生。多年来,通过搜索推广,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数十万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搜索推广,以及基于搜索推广的百度推广也得到迅速发展,以全球以及中国500强为主的大型企业,在百度搜索平台上开展以搜索推广为基础的品牌推广,为企业的品牌、产品推广创造了不同凡响的收益。同时,百度近年来响应网民的诉求,进入C2C电子商务领域,为网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一站式服务。
为推动中国数百万中小网站的发展,百度借助超大流量的平台优势,联合所有优质的各类网站,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网络联盟,使各类企业的搜索推广、品牌营销的价值、覆盖面均大面积提升。与此同时,各网站也在联盟大家庭的互助下,获得最大的生存与发展机会。
2005年8月5日,百度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其不仅上市当日,即成为该年度全球资本市场上最为耀眼的新星,通过数年来的市场表现,其优异的业绩与值得依赖的回报,使之成为中国企业价值的代表,傲然屹立于全球资本市场。
2008年1月23日,百度日本公司正式运营,国际化战略全面启动。
1.4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在好前途网站上的自我介绍http://www.haoqiantu.cn/CJ520776.html
2001年8月,发布Baidu.com搜索引擎Beta版,从后台服务转向独立提供搜索服务,并且在中国首创了竞价排名商业模式,2001年10月22日正式发布Baidu搜索引擎。
用户服务
6年来,百度一直孜孜不倦地追求技术创新,依托于博大精深的中文智慧,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简单,可依赖”的互联网搜索服务。百度每天响应来自138个国家超过数亿次的搜索请求。用户可以通过百度主页,在瞬间找到相关的搜索结果,这些结果来自于百度超过10亿的中文网页数据库,并且,这些网页的数量每天正以千万级的速度在增长。同时,用户不必访问百度主页,也可以搜索信息。超过3万个搜索联盟会员,通过各种方式将百度搜索结合到自己的网站,使用户在上网的任何时候都能进行百度搜索。
百度还提供WAP与PDA搜索服务,即使身边没有PC机,用户也可以通过手机或掌上电脑等无线平台进行百度搜索。百度一直致力于倾听、挖掘与满足中国网民的需求,秉承“用户体验至上”的理念,除网页搜索外,还提供MP3、文档、地图、传情、影视等多样化的搜索服务,率先创造了以贴吧、知道为代表的搜索社区,将无数网民头脑中的智慧融入了搜索。“百度一下”已经成为了人们进行搜索的新动词。
客户服务
百度还为各类企业提供软件、竞价排名以及关联广告服务。每个月,有超过5千家的企业通过百度获得商机,5万家企业使用百度竞价排名服务,超过300家大型企业使用百度搜索广告服务。百度不会因此而满足,技术的创新永无止境。百度会一如既往地专注于互联网搜索引擎,通过坚定不移地努力,以先进的搜索技术与优质的服务,让人们的生活变得更美好。
1.5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深圳城市贴吧的公司简介
http://life.ct8.cn/life/1213.shtml:
作为全球规模较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www.baidu.com 致力于向用户提供最便捷的搜索服务。百度拥有全球较大的中文网页库,每天处理来自一百多个国家的超过一亿人次的搜索请求。简单强大的搜索功能深受网民的信赖,每天有超过七万用户将百度设为首页。同时百度深圳推广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获得潜在消费者的平台,为大型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海量信息检索与管理方案,为中小型企业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推广企业和产品,给企业带来大量的潜在客户,有效提升企业销售额。在信息过剩的时代,百度凭借“简单,可依赖”的搜索体验使“百度一下”成为搜索的代名词。“标准百度指数“和“百度深圳分公司搜索风云榜”也已成为重要资讯指标。
1.6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广州人才网发布的公司介绍
http://www.020job.com/job/ComInfo.aspx?comID=2570609
百度作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已成了各中文网站流量的最大来源之一,而搜索开放平台被认为是广大站长与百度合作共赢的一次巨大机遇。
百度入围"全球科技品牌价值Top20"榜
百度推广是一种按效果付费的网络推广方式,用少量的投入就可以给企业带来大量的潜在客户,有效提升企业销售额和品牌知名度。
每天超过数亿次的搜索请求
20万企业共同之选
连续八年服务经验
1.7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在智联招聘的公司介绍
http://company.zhaopin.com/P9/CC1360/1168/CC136011688.htm
公司简介:
作为全球规模较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www.baidu.com致力于向用户提供最便捷的搜索服务。百度拥有全球较大的中文网页库,每天处理来自一百多个国家的超过一亿人次的搜索请求。简单强大的搜索功能深受网民的信赖,每天有超过七万用户将百度设为首页。同时百度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获得潜在消费者的平台,为大型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海量信息检索与管理方案,为中小型企业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推广企业和产品,给企业带来大量的潜在客户,有效提升企业销售额。在信息过剩的时代,百度凭借“简单,可依赖”的搜索体验使“百度一下”成为搜索的代名词。“标准百度指数“和“百度搜索风云榜”也已成为重要资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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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愿景——•全世界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未来世界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中心,以技术为核心的领先企业
核心价值观——•永葆创业激情、每一天都在进步、容忍失败,鼓励创新、充分信任、平等交流
1.8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信息;
http://www.gzbaidu.eb80.com/
证据2、(2007)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147号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证明:在此案审理中,百度以同样的理由提出管辖异议,被告百度网讯公司于2007年6月1日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二中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管辖异议,后被告百度网讯公司不服裁定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案由二中院继续审理。
所以,本案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应当驳回百度管辖异议。
证据3、百度相关公司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均在浦东新区,本案浦东法院有管辖权;
百度(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
021-62990431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
021-58352301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
021-58351624
证据4、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工商资料;
证明:百度(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地区总部实际经营百度网站;
证据5、百度2007年纳斯达克上市年报,其报告内容均指向baidu.com,且多次提及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并有专门定义。
按法院要求,提供此文件来自的网页及此文件全文的公证书。
按法院要求,提供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
2009年9月17日,经麦考林公司及法务李艳律师鼎力支持,我所律师努力举证以案说法,法院终于依法裁定驳回了百度的管辖异议。



读后思考:为什么上述一审浦东法院民事裁定书中,原告委托代理人记录在册,而三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记载呢?
[诉讼技巧之五]
上市公司之年报和公告。
百度这样的上市公司当然有年报,我们调取了2007百度纳斯达克上市年报,其报告内容均指向baidu.com,且多次提及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并有专门定义。
提供此文件来自的网页及此文件全文的公证书。
提供有资质翻译公司的中文翻译件。
2009年10月20日,百度果然对于驳回其管辖异议的裁定提出上诉。




2009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了百度及凡客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期读后思考答案:为什么上述一审浦东法院民事裁定书中,原告委托代理人记录在册,而三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记载呢?是因为被告代理人没有律师执照属于无证非法经营。他们既不是百度凡客公司员工,也不是律师,而是一家咨询公司的员工,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代理诉讼案件的必要资质。本律师当庭提出强烈反对和质疑。
我和百度有个约会(一)
作者:伍海群来源:康达律师事务所

(一)源起 今天在五一劳动假期百忙之中转发了张溪朋友圈所发的FS美高平台公众号文章,青年魏则西之死:谈谈谷歌和百度的选择。魏则西生前说过:”百度你根本不知道他有多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