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两罪到缓刑:律师在认罪认罚中的沟通策略

来源:兰迪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蒲桂平:恭喜你办理的案件荣获"2024年度兰迪十大优秀案例"。

蒲桂平:恭喜你办理的案件荣获"2024年度兰迪十大优秀案例"。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曹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涉案金额3700万)和非法经营罪(金额高达8亿多),两个罪名成立通常会判处五年以上刑期,但经你辩护,曹某最终获得缓刑。在司法实践中,涉嫌两个罪名而判缓刑的案例还是比较少的。你先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有效策略。
蒲天:这是一个关于零零后阳光女孩曹某的绝处逢生案例。曹某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她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我向检察官提交了辩护意见,指出曹某并非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起关键作用的人,真正的幕后操盘另有其人。我认为检察官认同了我的观点,案件被退回公安部门,似乎出现了转机。
然而,2023年案件突生变故,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



  1. 曹某与两位幕后关键人物一同被起诉,且被列为第一被告人。

  2. 新增了非法经营罪的指控。

  3. 曹某的作用被明确为管钱、管人、管理传销层级及对外签订协议。

  4. 在组织领导传销罪中,涉案金额高达3700万(超过法律规定的250万标准15倍),参与人数达47万人(超过法律规定的120人标准3333倍);在非法经营罪中,涉案金额达8亿多(超过法律规定的500万标准160倍),且这两个罪名需数罪并罚。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曹某压力巨大,不久便被诊断为重度抑郁。
    蒲桂平:我们刑事律师接到案件后,首先考虑的是无罪辩护的可能。若无法实现无罪辩护,就必须认真对待认罪认罚环节。在这个案件中,你是如何做出选择的?
    蒲天:案件再次起诉后,新的承办检察官态度强硬,似乎只关心曹某是否认罪。当我们询问量刑建议时,她反问"这么大金额你说呢?"
    此时,我们面临两个选择:认罪认罚或无罪辩护。
    认罪认罚看似能从宽处理,但检察官显然会建议实刑。法院数据显示,当事人认罪认罚后,法院对检察院量刑建议的采纳率高达99%,而曹某实在无法接受实刑。
    无罪辩护风险也很大:不认罪可能导致曹某在起诉阶段被关押;态度问题可能使量刑从重;自首情节将无法认定;与同案被告人及其律师产生对立;法院无罪判决率仅0.02%。
    然而,案件存在一些反常之处:

  5. 如此大金额、社会影响力大的案件,公安、检察院明知第二、第三被告人是关键人物,8.5亿利润被他们截留,却对他们取保候审,而曹某却被列为第一被告人。

  6. 第二、第三被告人虽认罪认罚,却迟迟未签具结书,也未获得量刑建议,但检察官明显不希望我们做无罪辩护,并施压让曹某认罪认罚。

  7. 有明确证据证明曹某并非传销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非法经营罪的涉案行为是第二、第三被告人所为。
    基于以上分析,我和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案件存在案外干扰因素,他们害怕我们斗争;若没有其他干扰,曹某也不应是第一被告人。因此,我们决定斗争,以争取团结,为后续辩护创造有利条件。
    蒲桂平:很多人对认罪认罚环节的辩护不够重视,认为这只是走个过场。但我一直认为律师在这一环节的辩护极为重要且困难重重。律师需与立场不同的检察官达成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建议,而这个量刑建议要比法院判决更轻。在这个案件中,你是如何与检察官沟通谈判的?
    蒲天:我多次向检察官提出无罪意见,但也留有余地,暗示如果能建议缓刑,可考虑认罪认罚。然而,检察官多次向当事人施压,要求曹某在某个期限内认罪认罚,否则将失去机会。
    为应对这一局面,我与当事人商定策略:若检察官建议5年以上刑期,坚决不签;若建议3年左右实刑,当事人可先签认罪认罚具结书,但由其他律师见证,以暂时保住当事人不被逮捕,保留自首情节,同时为后续在法院做无罪辩护留有余地。
    在移送法院前的第三天,检察官约我和当事人见面。检察官给出底线型量刑建议:三年以上。我果断拒绝,并要求参照第二、第三被告人的量刑。检察官坚持不给,我便表明态度:若第二、第三被告人不签,我也不签,等他们签后再考虑,况且案件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检察官退了一步,给出量刑意见:两年半到三年半,但对缓刑态度坚决。按照之前的策略,此时已可签具结书,但依然可能面临实刑。我再次尝试,要求精准量刑意见。
    经过几轮沟通,检察官最终松动,数罪并罚,建议量刑两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蒲桂平:与检察官沟通需要智慧。你上次在上海大学演讲时提到,在沟通前会对时间、地点、内容等做详细推敲,考虑天时地利人和。对检察官要充满尊重,对谈判结果又要充满自信,对吧?
    蒲天:是的,在与检察官沟通前,我会做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沟通的核心问题、对方观点、我的意见以及相持不下时的预案等。在程序上,我也会考虑沟通的时间、如何开启话题、如何结束谈判。在策略上,既有尊重、妥协,又要有对立、冲突,还得有分寸的拿捏。认罪认罚的辩护确实费心,但只要上心,就能有所作为。
    蒲桂平:在认罪认罚辩护中,除了法律和事实依据,我们还会寻找案件的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不在案卷中,但在谈判中可能起到作用,对吧?
    蒲天:没错。在这个案件中,我们感觉到的一些不合理因素,在谈判中发挥了实质性作用。虽然我不知道这个案件背后是否有案外干扰因素,但我知道,在传销涉案3700万、非法经营涉案8亿、数罪并罚获得缓刑的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是找不到的。
    蒲桂平:你认为这个案件的亮点在哪里?有哪些借鉴价值?
    蒲天:首先,我在整个认罪认罚过程中都贯穿着无罪辩护思维;其次,随着案件核心要素的变化,我灵活切换辩护方案;最后,通过精准量刑谈判,锁定缓刑机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本案的价值在于打破了"大案必重刑"的惯性思维,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量刑协商+证据博弈"的参考路径。对于那些看似无路可走的案件,我们要学会在一处吃亏,在另一处争取胜利,总会有解决的办法。
    在很多认罪认罚案件中,由于律师不敢争取或不会争取,导致当事人被迫妥协。这是现实中存在的普遍现象,也是认罪认罚制度被诟病的原因之一。认罪认罚的辩护空间小,难度大,检察院具备成熟的量刑意见经验和先进的量刑意见数据系统。在这种背景下,要争取当事人的利益,我们唯一的方法只能是更精细、更努力。
    蒲桂平:谢谢你的分享。希望我们在认罪认罚辩护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充分发挥律师在认罪认罚辩护中的作用,为当事人争取更大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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