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屡见不鲜。然而,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而无效,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值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高度重视。
一、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1.劳动者需返还社保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因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后,劳动者此前因放弃社保而获得的补贴或补偿,因缺乏合法依据而构成了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用人单位。同时,若用人单位补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后,其支付的社保补贴失去了支付基础,劳动者继续占有该补贴会导致双方利益失衡,违反公平原则。
2.用人单位需足额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双方协议而免除。即使劳动者签订放弃社保的承诺书,该承诺书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仍需依法补缴社保费用。
二、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缴纳社保后的工伤认定问题
上文所述,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工伤认定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补缴社保,劳动者因放弃社保而获得的补贴应返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避免因签订违法协议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自愿放弃社保而面临不利后果。
劳动者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有效吗?
作者:谢依含来源:海辉律师事务所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屡见不鲜。然而,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而无效,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和后果值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