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王某发生旅游合同纠纷,遂向昆明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区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受理审查后认为,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昆明、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规定》(云高法[2014]88号)规定,其不具有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处理。
律师提示
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旅游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协商、仲裁及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如果采取诉讼方式,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诉讼呢?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昆明、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规定》的规定可知,在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内发生的旅游合同纠纷由昆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
1.《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昆明、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范围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法释【2012】10号]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指定昆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管辖以下民事纠纷案件:
一、昆明铁路运输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昆明市内发生的下列民事纠纷一审案件:
(三)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内发生的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2015)》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七、本通知规定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包含本数。
旅游纠纷的管辖法院在哪?
作者:徐敏慧来源: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原告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告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王某发生旅游合同纠纷,遂向昆明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区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受理审查后认为,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