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括
云南省水富市人民法院(2019)云0630刑初4号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某、任某某等人分别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根据上线的推荐成为传销组织“云联惠”会员,之后通过缴纳会费的方式成为“云联惠”铂钻会员。入会后,被告人任某某将其经营的“水富任摩托维修部”、被告人黄某某将其经营的“水富千味干货批发店”、被告人杨某某将其经营的“罗氏荤燃面”作为“云联惠”销售店售卖商品,并通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发展组织成员。期间,被告人任某某、翁某甲成立了“云联惠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某、易某甲成立了“云联惠全返超市”,被告人易某甲成立了“金领服饰”作为“云联惠”销售店售卖商品,并通过在商品销售活动中发展组织成员。
后在市场管理监督局以黄某某为法人代表申请注册“水富云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云粉公司”)和以易某乙为法人代表申请注册“水富众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众筹公司”)两家公司。云粉公司和众筹公司成为云联惠代理公司以来,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推广云联惠的运营模式、获利方式,吸收更多人和商家加入云联惠平台,通过提成、奖励等方式获取更多利益。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某、黄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以“消费全返”的经营模式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年来,销售模式越来越多元化,会员卡、储蓄卡等“卡式消费”,消费返利等促销消费,在市场中盛行不衰。所谓的“消费返利”即为购买商品后,以一定比例返还部分金额。通常情况下的消费返利为单纯的返利,在消费者购买商品后返还一定金额,这是一种促销方式,以牺牲少部分利益而增加销量,这种模式颇受市场欢迎。但是,在单纯的消费返利的模式下,还存在以消费返利的名义实施非法传销活动,该模式的显著特点为缴纳会费、发展下线、团队计酬,以消费返利作为话术,提出需要交纳一定入会费来获得会员资格,并且会为会员提供发展下线这一获利方式,借此提出团队越大、获利越多的美好愿景,以此来吸引更多人加入。
第二种类型的消费返利模式,其实质与非法传销活动并无二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了规定,构成该罪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素:(1)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即缴纳入门费的方式;(2)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即团队计酬(层级计酬)方式;(3)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4)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除上述形式之外,非法传销的形式可谓是百变多样,比如:假借“代理”、“专卖”、“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非法经营活动;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打着“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 “网络代理”、 “网上学习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名义,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等等形式。
本案中,“云联惠”借以消费返利为由,诱导他人以缴纳会费成为金钻会员、铂钻会员的形式,发展下线,吸收更多的商家平台加入云联惠,通过提成、奖励等方式获得更多利益。云联惠里的商家平台里同类商品价格普遍比外面的商品价格高,商品价格与其价值并不相当,仅仅以“消费返现”(即高额返利、高额回报)吸引顾客,诱导他人加入云联惠平台,其目的不在于促进经济发展,而主要获得的是“会费”“共享金”和积分兑换的现金,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应当认定为非法传销活动。
在单纯的消费返利模式中,仅仅是商家作出一定让步,促进销量增加,达到宣传的目的,于消费者而言是纯获利的购物行为,且其是以产品和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消费模式。但在第二种消费返利模式中,先加入的会员若想获得高额返利或者回报,必须是以发展下线为前提的,先加入的会员以后加入的会员获取利益,明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传销活动的特征。而此类传销活动与传统的传销活动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存在真实的产品,与消费者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的存在,并非传统上的虚拟商品,且又以“消费返利”的噱头进行销售,此类方式极易使大众消费者误以为自己是受益的消费者,进而使消费者在无意识中掉入传销的陷阱,因此应向大众加强关于多元传销形式的宣传,进而增强公众对此类活动的警惕性。
消费返利,是盛行的促销还是非法传销?
作者:崔慧慧来源:广东南磁律师事务所

案情概括 云南省水富市人民法院(2019)云0630刑初4号 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人黄某某、任某某等人分别于2016年至2017年期间根据上线的推荐成为传销组织“云联惠”会员,之后通过缴纳会费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