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调解明权责 多维施策化纠纷

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文章摘要
➤调解号:(2024)沪73民委调1671号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委托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调解组织: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周柳茵 ➤原告:徐某雄 ➤被告:

➤调解号:(2024)沪73民委调1671号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委托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调解组织: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周柳茵
➤原告:徐某雄
➤被告:某汽车用品中心
➤被告: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雄系名称为“纸巾盒”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某汽车用品中心在被告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涉嫌侵犯其专利权的产品,遂通过公证方式购买涉嫌侵权产品,并将两被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6,000元。被告某汽车用品中心自认系另一起诉前调解案件所涉“博某的小店”实际经营者,还为多个电商平台的多家店铺供货,已形成系列案件。
二、争议焦点
被告某汽车用品中心的行为是否侵害原告徐某雄享有的专利权;赔偿金额的确定以及系列案件的处理方式。
三、调解过程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询当事人同意,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托上海市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经与当事人沟通后发现,被告某汽车用品中心系亦在调解中的另案“博某的小店”实际经营者,并且该被告存在向多家电商平台店铺供货行为。调解员获悉该情况后,意识到被告某汽车用品中心可能涉及多起纠纷,如果就案调案,则无法完全解决涉案专利权被侵害的问题,原告可能受困于诉讼泥沼,被告则会面临随时应诉的困扰。对此,调解员充分运用“穿透式调解”思路,直指矛盾源头,以被告为基点倒查系列案件,及时梳理法律事实,归纳争议焦点。针对争议焦点一,调解员就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的近似程度、侵权行为、责任承担等向被告进行释明,被告某汽车用品中心表示其愿意调解,并希望原告能够考虑其态度,酌情降低赔偿数额;原告表示其曾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但被告并未回应,导致原告损失进一步扩大。针对争议焦点二,调解员就系列案件涉及店铺与被告某汽车用品中心进行确认,并根据以往类案赔偿标准,让双方当事人了解赔偿金额的大致区间,经过“背对背”多轮协商沟通,双方签署了调解范围为协议签订前被告某汽车用品中心在全国范围内供货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调解协议,系列案件的同一供货商与权利人最终达成“一揽子”调解方案。
四、案件点评
“总对总”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与有关中央单位协同化解本领域、本系统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实现解纷路上的双向奔赴。这项工作最高院于2020年就开始组织开展了,合作单位已从最初的3家发展到13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其中的一家合作单位。
“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依托的是“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各合作单位将各自认证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引导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把各单位分散在省、市、县、乡各个层级的调解资源进行最大限度集约,并集成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实现“一次对接、全国覆盖”,做到“一平台调解、全流程在线、菜单式服务、一体化解纷”。
本案依托“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以“穿透式调解”穿透表象争议,直抵系列案件背后的核心矛盾与真实利益诉求,一次性统筹化解被告全部侵权纠纷。通过“一案辐射、批量止讼”,充分释放调解非对抗、低成本、高效率的制度潜能,彰显“总对总”机制精准、高效、系统解纷的优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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