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艰难惟一死?死刑存废300年之辩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最近,有两起死刑案件让世人瞩目,也引起了法学界对死刑的再次讨论。

最近,有两起死刑案件让世人瞩目,也引起了法学界对死刑的再次讨论。一起是“十八大以来贪腐犯罪适用死刑第一案”,号称“吕梁教父”的山西吕梁市原副市长张中生一审被判处死刑,该“教父”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据说要远超山西9个贫困县一年的财政收入总和。
另外一起,是“白银连环杀人案”的被告人高承勇,被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侮辱尸体罪判处死刑。此人名号“白银恶魔”, 1988年至2002年,在白银市及内蒙古包头市连续强奸残杀女性11人,作案跨度14年,受害人中年龄最小的仅8岁。高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在当地一度造成恐慌。曾令整整一代白银的中学生们没有去学校上“晚自习”的概念。
让人惊讶的是,当这个“白银恶魔”听到法官宣判之时,只是面无表情地表示不上诉,仿佛即将到来的死亡,与自己毫无关系。有学者认为:死刑,对于高承勇这类漠视人间情感的被告人而言,似乎已经毫无威力。
还有一起案件,是4月11日,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案发21年后,迎来再审宣判。安徽省高院宣判,该案原审被告人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无罪。
1996年8月25日深夜,安徽省涡阳县大周庄发生命案,周继鼎一家五口被砍,他的女儿当场死亡。同村村民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被警方作为嫌疑人抓捕,随后检方提起公诉。因为“矛盾点多”,阜阳中院(涡阳县原属阜阳市)一审该案时,合议庭、审委会一致认为应判无罪。但被害人父亲周继鼎听到此消息后在法院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死亡,判决随后神奇逆转:2人死刑、1人无期,2人15年。此后该案历经上诉、发回重审、再次上诉,2000年10月,安徽高院作出了“留有余地”的最终判决:判处2人死缓,1人无期,2人15年。
5人及其家属多年来坚持申诉。2017年1月23日,安徽高院认为,5名申诉当事人的申诉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项等规定,由安徽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三起案件,都触目惊心,也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死刑的意义:
死刑的意义之一,是其作为终极刑罚的威慑力,而这种震慑,来自于人对生命的渴望。
总体来说,中国人还是怕死的,连带同音字“4”也跟着倒霉,有的小区不设4栋,有的高楼甚至不设4层。仿佛我们只要犯了忌讳,说了“丧气话”,死亡就会如影随形,我们的学校里,也几乎没有关于生死观的教育。少有人敢于像毕淑敏看得那么真切:“生命的每一步都带着人们向死亡之境跌落,不要存在幻想”。
但在其他很多国家或民族,人们并不忌讳死亡,甚至欣赏死亡的意义。比如印度诗人泰戈尔就说:“死如秋叶之静美。”在日本民间,有句俗话“花是樱花,人是武士”。樱花,绚烂而易逝,潜藏着令人惋惜的哀愁,如川端康成所说:“艺术的极致就是死灭”;武士,忠诚而舍命,武士道的经典《叶隐》中,最著名的一句就是:“武士之道,即知死之道。”芥川龙之介的遗书,这样解释他服安眠药自杀的缘由:“吊死、跳楼、卧轨这几种方法都死得很难看,感到一股出自美感的厌恶;投水自杀对于会游泳的我来说也是行不通的,用枪或刀自杀的话,很可能会因为我手抖得太厉害而失败。”作家对于自身死亡的仪式,充满了表演欲。
人们常说:“生命无价”,但这话不一定对,有的时候,人的生命早已被社会默默地标下了价码。笔者因工作关系,曾经接触过几个面临死刑的毒贩,闲聊中,那些自知死期不远的男人们说:“村里人都知道贩毒迟早是要挨抓的,但穷山恶水,实在活不下去,舍一条命,能盖上房子,再留个几十万给家里人,值了。”
死刑的意义之二,是深植人心的“杀人偿命”的原始正义观。作为国家刑罚制度的死刑是自人类原始社会起,实行了几千年的以血复仇制度的延续,是血亲复仇、同态复仇的替代品。死刑自其诞生之日起,因其终极性和残酷性,始终是历朝历代、世界各国统治阶级惩罚反对秩序者的重要手段。
但既然是制度,就必然会经历诞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2007年,联合国高票通过了在全世界暂停执行死刑的决议,共有104个国家支持了这个决议。早在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一些资本主义启蒙运动思想家提出了废除死刑的主张,死刑的存与废,始终让世界各国专家学者300年来争论不休,下面,就让我们有请正方和反方辩友登场,阐述他们的观点:
贝卡利亚
体现公共意志的法律,憎恶并惩罚谋杀行为,而自己却在做这种事情:它阻止公民去做杀人犯,却安排一个公共的杀人犯。
康德
谋杀者必须处死,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法律的替代品,能够用它们的增减来满足正义的原则。
贝卡利亚
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场国家同一个公民的战争,因为他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而有益的。死刑不是必要和有益的。
康德
没有类似生命的东西,也不能在生命之间进行比较,不管如何痛苦,只有死。
贝卡利亚
一种正确的刑罚,它的强度只要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就够了,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取代死刑的终身苦役的强度足以改变任何决意的心灵。
康德
对于罪犯与惩罚之间的平等,只能由法官的认识来决定,根据报复的权利,甚至直至处予死刑。
贝卡利亚
死刑不可能包括在最早的公民契约中,如果有此规定,人民中每一个人就必须同意,当他谋杀任何一个他的公民伙伴时,他就得偿命。可是这种同意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人会这样来处理自己的生命。
康德
诡辩,不能认为社会契约包含了每一个人的同意,允许他们自己将要受到惩罚,同意这样处理他们自己和他们的生命,如果惩罚的权力必须基于犯错误的人的允诺,那么他就要被认为是愿意受到惩罚,而且还有必要让他们认识到他自己应该受到惩罚,这样这个犯人岂不成了他自己的法官!
伏尔泰(乱入)
哇哦,贝卡利亚,你讲得好有道理!
一位仁慈的天才,你的杰作教育了欧洲!
康德
泥奏凯。
边沁
伴随死刑而产生的过份激怒不过是一种灵魂的愚鲁,它在罪犯的迅速毁灭之中找到了没有进一步关注社会的最大好处。
死刑它既不需要创造性的沉思,也不需要对激情的反抗,这只是一种屈从,我们由此立刻被带到死亡之期。
死刑不足以抑制杀人的欲望。
黑格尔
贝卡利亚否认国家有处死刑的权利,其理由,因为不能在社会契约论中包含着个人同意,听任他人把他处死;毋宁因该推定与此相反的情形。
可是,国家根本不是一个契约,保护和保证作为单个人的个人的生命也未必就是国家的实体性的本质,反之,国家是比个人更高的东西,它甚至有权对这种生命财产本身提出要求,并要求其为国牺牲。
边沁
对轻微之罪适用死刑会破坏罪与刑之间最精确的相称性比例。
死刑与国民性格的温和性相矛盾。
死刑的存在导致刑法体系的非一致性和内在矛盾。使法律适用缺乏统一性,有失刑法权威。
黑格尔
贝卡利亚想废除死刑的这种努力曾经产生过良好的结果。即使约瑟夫二世和法国人没有能够把死刑完全废掉,但是人们已经开始探究哪些犯罪应处死刑,哪些不应处死刑。因此,死刑变得越来越少见了;作为极刑,它应该如此。
马克思
想找出一个原则,可以用来论证,在以文明自负的社会里,死刑是公正的或适宜的,那是很困难的,也许是根本不可能的,一般说来,刑罚应当是一种感化或恐吓的手段,可是有什么权利用惩罚一个人来感化或恐吓其他的人呢?用刑法来感化和恐吓世界,从来没有成功过,适得其反!
波斯纳
即使有着现存的过度的拖沓,与死刑的威慑力相关的最新证据仍然为反对废除死刑运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据经济学家在一个精密的计量经济分析中发现,每对一个谋杀犯执行死刑就能吓阻18个想犯谋杀罪的人。
对错误执行死刑的忧虑是被夸大了,有可能对无罪者执行死刑这一风险是微不足道的,尤其是存在法律上的无罪与事实上的无罪的差别时。
贺卫方
死刑很难起到我们预期的遏制犯罪的效果。我们经常把死刑视为一种具有工具化意义的惩罚,就是说判决死刑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人本人,而且为了杀一儆百,杀鸡儆猴。很有意思的是,有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立陶宛——在废除死刑后,像杀人这样的严重犯罪的数字下降了。这是值得我们玩味和思考的问题。为什么执行死刑并没有起到我们所希望它起到的那种作用,也就是遏制犯罪?
朱苏力
死刑肯定不能震慑全部暴力犯罪(反恐也没有杜绝出现新的恐怖分子),甚至不能震慑许多非暴力犯罪(否则怎么会有贪官前赴后继呢)。但问题是有哪种刑罚能震慑所有的暴力犯罪甚或犯罪?坦白地说,这类研究是有的,但都有非常严格的限定条件。只把结论搬过来,把研究者的限定条件全丢一边,这不叫学术,这叫“忽悠”。
贺卫方
怎样才能遏制刑讯逼供?只要是保留死刑,就没有办法彻底避免在死刑问题上犯错误。人头不比韭菜,割了还可以重生,人被杀掉以后再也不可能复原了,这个错误是不可挽回的。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一个人都不杀。
朱苏力
死刑是否会出现问题,其实是需要司法慎重的考量。但以此作为废除死刑的理由,不成立,以点概面,不合逻辑,是诡辩。吃饭也会噎死人,是否人类应废除吃饭?监禁更容易出错,是否就应当废除监禁:还别说监禁错了可以事后补偿,其实失去自由同失去生命一样,在绝对意义上,都无法补偿。
贺卫方
废除死刑是刑罚上文明的体现。
我们从野蛮到文明,在刑罚上的体现就是要由暴力型走向教育型,由刑罚主义逐渐走向非刑罚主义。
死刑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不管怎么说,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母亲——比如聂树斌的母亲——为冤死的孩子而哭泣,我们每一个人的心灵都无从安宁。
朱苏力
由此而来的结论,是不是就该废除所有的刑罚。法律人都改唱“让世界充满爱”好了?
人类之所以长期使用和保留死刑不可能只是前人错了;如果是错误,那也如尼采所言,它们也已在历史的焙烤中变得坚硬,因无法否证,也无法拒绝,而成为此刻的真理了。
对,对,讲得对!
我们知道,法自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萨维尼反对德国统一民法典制定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民法典一旦制定出来就落后了,虽夸张但不无道理。因此,尽管世界上废除死刑的声音浩浩汤汤,就算“同龄国都抛弃了你”,我们依然可以保留死刑,“佛系”一点,滞后一点,也没那么要紧。
因为,无论反对死刑的法律人如何悲天悯人,普罗大众心中,“杀人偿命”的天理也依旧难以动摇。甚至逼急了,就会像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一样,出现对法院以死相逼的受害人家属。任何社会的法律,都会受到特定社会群体的道德和理想的深远影响,中国的立法者不可能不考虑中国社会中普通民众的信念和感受。例如现在有人打算留下“吕梁教父”或者“白银恶魔”的命来,大概也不会有几个人会附和。哈特说:“守法虽然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但不能推论出法律的效力必须依赖于道德或正义。”当道德视域远超过社会所能接受时,或许就会走向法律虚无主义的泥沼。毕竟,“步子太大,会扯着蛋。”
至少在现阶段,死刑的存废,还可以争论研究,不必刻舟求剑,也不必揠苗助长。该你走的路,就应当一步步地走完,不要偷懒。
但是,我们应当坚决地少用、慎用死刑,在司法救济手段上,探索更多兼顾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可能性,在死刑的执行上,必须保留罪犯作为人的尊严,不要给社会留下野蛮而残酷的示范。俗话说,人死不能复生,比如呼格和聂树斌,就没有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这样被“刀下留人”的“幸运”。而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上,垫道的冤魂,还是尽可能少些的好。
最后,想给大家分享一封信,写信人是北大才女林昭。
1960年起,林昭因为“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罪,反革命罪”,被长期关押于上海提篮桥监狱,她在这封给妈妈的信中,历数了那些让她魂牵梦绕的食物,读来令人心碎,又仿佛那个年代最好的诗歌:
“见不见的你弄些东西斋斋我,
我要吃呀,妈妈!
给我炖一锅牛肉,煨一锅羊肉,煮一只猪头,
再熬一二瓶猪油,烧一副蹄子,烤一只鸡或鸭子,
没钱你借债去。
鱼也别少了我的,
你给我多蒸上些咸带鱼,鲜鲳鱼,
鳜鱼要整条的,鲫鱼串汤,
青鱼的蒸,总要白蒸,不要煎煮。
再弄点鲞鱼下饭。
月饼、年糕、馄饨、水饺、春卷、锅贴、
两面黄炒面、粽子、团子、粢饭糕、臭豆腐干、
面包、饼干、水果蛋糕、绿豆糕、
酒酿饼、咖喱饭、油球、伦教糕、开口笑。
粮票不够你们化缘去。
酥糖、花生、蜂蜜、枇杷膏、
烤夫、面筋、油豆腐塞肉、蛋饺,蛋炒饭要加什锦。
香肠、腊肠、红肠、腊肝、金银肝、鸭肫肝、猪舌头。
黄鳝不要,要鳗鱼和甲鱼。
统统白蒸清炖,整锅子拿来,锅子还你。
妈妈你来斋斋我啊,第一要紧是猪头三牲,晓得吧妈妈?
猪尾巴——猪头!猪尾巴?——猪头!猪尾巴!——猪头!猪头!猪头!
肉松买福建式的,油多一些。
买几只文旦给我,要大,装在网袋里好了。
咸蛋买臭的,因可下饭,装在蒲包里。
煮的东西都不要切。
哦,别忘了,还要些罐头。
昨天买到一个,酱汁肉,半斤,好吃,嵌着牙缝了!
别的——慢慢要罢。
附注:
嘿!写完了自己看看一笑!尘世几逢开口笑,小花须插满头归!
还有哩:举世皆从忙里老,谁人肯向死前休!
致以女儿的爱恋,我的妈妈!”
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秘密枪决,那一年的劳动节,警察找到林昭的母亲,问她索要枪毙林昭的子弹费,5分钱。
1980年8月2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之前判决,以精神病为由为林昭平反;1980年上海高院再次认定,之前以精神病撤销判决不妥,撤销1980年裁定,并与之前判决一并撤销,宣布林昭无罪。
可是这些事情,林昭看不见了。她没能吃上那些在梦里咀嚼过千百遍的食物,孤单地上路了。这一走,就是50年。清明时节,突然想起这个可爱的灵魂,让人泪如雨下。
参考文献



  1. 孙家红,杀戮的艰难——我看死刑,搜狐文化,2016-11-09;

  2. 何钦荣,试论死刑的存与废,腾讯微博,2016-09-03;

  3. 贺卫方,拷问死刑——我们为什么要废除这一野蛮的刑罚,腾讯微博,2005-12-15;

  4. 朱苏力,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法制日报,2011-9-13;

  5. 小宽,断头饭,果壳日志,2014-03-17;

  6. 邵克,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5被告人蒙冤21年获无罪,澎湃新闻,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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