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之剑,斩断“H&M碰瓷新疆棉花”的作妖之路!

来源:万益说法

文章摘要
图片来自“共青团中央”微博截图 日前,网传H&M抵制强迫劳动的声明碰瓷新疆棉花,其在官方网站宣称不再使用新疆棉花进行生产,取消与新疆服装厂的合作。

图片来自“共青团中央”微博截图
日前,网传H&M抵制强迫劳动的声明碰瓷新疆棉花,其在官方网站宣称不再使用新疆棉花进行生产,取消与新疆服装厂的合作。此举引发包括共青团、央视先后发声,遭到多位艺人与相关品牌解约与民间集体声讨。该新闻在各大社交网络平台持续发酵,其背后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更是不容小觑,如何以法律之利器斩断H&M们碰瓷新疆棉花的作妖之路?让我们在本文中逐一探讨。
(一)到底何为强迫劳动?指控新疆棉花生产链强迫劳动是否有据可循?

图片来自新京报报导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知,该罪名的成立条件如下:(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2)在主观方面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3)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4)在客观方面上,有两种行为,一是违反劳动管理法规的行为,即违反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二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情形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近年来,中国政府为解决新疆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的实际问题,在新疆为有意愿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结业后,他们可根据意愿,本着自愿原则与相关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不会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的不同而受到歧视。
而根据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最大的棉花消费国和第二大生产国。2020年至2021年度全国棉花产量约595万吨,总需求量则高达780万吨,其中新疆的产量为520万吨,占国内产量近九成。换言之,新疆自产的棉花,并不能满足中国境内的实际需求。那么,据2020年10月发布的《新疆少数民族劳动就业调查报告》显示,受访的四个村村民自愿外出就业意愿平均值高达86.5%。
截至去年年底,全疆累计脱贫292.32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19.4%降至1.24%。强迫劳动是严重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且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中国的历史上也从来没有种族灭绝,或奴役某个种族劳动的斑斑劣迹和文化基因。而新疆各族民众劳动脱贫致富的成果,显然是对上述涉疆谣言的有力回应,中国新疆为少数民族百姓实施的系列举措无不是在保障其劳动权、生存权及发展权,西方的人权教师爷们“以己度人”的所谓强迫劳动的谎言不攻自破!
(二)如果H&M等抵制“新疆棉”的国外品牌纷纷关门,无辜打工人可以依法索赔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发生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放的,劳动合同终止,那么劳动者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向所在的用人单位进行索取。
此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那么由此可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一般而言,公司破产之后是会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劳动者的工资及附属费用也是优先清算,公司企业的员工不仅可以索赔而且会得到优先保护,所以各位无辜的打工人不必担心自己的工资会打水漂。

图片来自Vista看天下
(三)H&M诋毁新疆棉花产业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多项法律,受害人应当依法维权!
首先,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其次,《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中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以及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提到,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综上,H&M故意散布虚假事实,其声明报道严重失实,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内的相关民事主体完全可以就名誉权被损害的事实起诉H&M。
而针对企业而言,H&M涉嫌侵犯其商业信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H&M品牌方在网络平台上大肆宣扬新疆棉花生产企业压榨劳动者,以此抵制新疆棉花的行为,凭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进而给新疆棉花产业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完全符合上述“损坏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客观事实条件,相关的棉花产业链企业可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要求H&M品牌厂停止该违法行为并消除影响。同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H&M进行行政处罚。

图片截自中消协网站
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人格尊严受尊重权。因此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个别国际行业组织和跨国企业基于虚构的谣言,抵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棉花和相关产品,并就此发表声明、终止合作、取消许可。这种做法严重伤害了中国消费者的感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表示严重关切。该协会认为,有关企业在华经营,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法律,切实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尊重中国才能赢得中国消费者!
结语
那么行文至此,笔者想呼吁的是:无论是企业、个人,乃至各级政府,对于因为H&M们的倒行逆施导致自身合法权益被严重侵犯的情形,必须勇敢地拿起法律这把正义的利刃,积极亮剑,全力地维护自己乃至整个国家的利益和尊严!大美新疆,岂容各路宵小造谣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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