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借钱赌博,是不是钱就不用还了?
答 不是。
1、如果无法证明是赌债,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的需要偿还,约定了利息的需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此项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属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因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司法实践中,常有借款人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民间借贷的案件发生,如为犯罪活动准备资金,借款用作赌资、毒资、嫖资等。本项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系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应当知道”,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认定,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有赌博恶习而不问用途向其出借款项,则可认定出借人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
一般而言,债务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债务人不能证明债权人明知自己从事非法活动,则该借贷关系仍受法律保护。
2、如果能够证明是赌债,司法实践存在不同观点,有的法院无需偿还,有的法院需要还本金,有的需要还本金及部分利息。
观点1:债权不受法律保护,无需还本金。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民再98号认为,黄国荣与付爱国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黄国荣在自身参赌且明知付爱国借款用于赌博的情况下,为获取高息积极对外出借赌资,既扩大了赌博规模,又变相延长了赌博时间,有违公序良俗,由此形成的9万元债权属于非法债务,人民法院依法不予保护。二审判决在认定案涉债务为赌债的情况下,判令付爱国向黄国荣返还借款本金9万元,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观点2:只支持返还本金,无权主张利息。
(2021)渝03民终176号认为,借款合同无效后,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万俊杰与秦勇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是基于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仍然出借以获取高额收益,借款人万俊杰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理应承担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反之,秦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赌博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仍然参赌甚至借钱赌博的行为也同样不被法律和道德所认可,也应当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而言,秦勇也不能因借款赌博的恶性行为而获益。因此秦勇应当按照合同无效的原则,对本案认定借款合同无效的7万元本金予以返还。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本院对一审法院观点予以支持。
观点3:各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按过错承担利息损失。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2019)苏0509民初13659号案件中认为,原告李杰、被告孙柳明知借款用于赌博仍然为之,双方对案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应对半承担原告李杰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利息损失。
赌债就不用还了吗?
作者:陈晓来源:昶兴律师

问 我借钱赌博,是不是钱就不用还了? 答 不是。 1、如果无法证明是赌债,借款已经实际交付的需要偿还,约定了利息的需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