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场调解工作中,作为桂城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除了调解治安纠纷,还调解过不少各类型的纠纷,本期我们将讲述一起感情纠纷。
一、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31日凌晨3时,一对男女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三山保利西雅图某店铺内发生争吵,女方报警处理。
据女方肖某反映,2020年12月31日凌晨3时许,男方张某因肖某与店内的男性客人走得比较近,于是与肖某发生了争吵,一怒之下打烂店里的物品。(肖某与张某系同居的情侣关系,张某在肖某店里做帮工。)
二、调解过程
双方来到调解室,调解员先告知双方的调解的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并告知双方若此次调解不成后可选择其他合法的解决途径和办法。
调解开始,男女双方的情绪较为激动,不时还爆发激烈的争吵;面对这种情况下,调解员为了更好地进行调解工作,适时地将二人隔开,让他们冷静下来。
三、情理并施
调解员首先单独与肖某进行了交谈,肖某对调解员说,她与张某成为恋人关系已有近3年的时间,一直相处得挺好。但最近一年,双方就因肖某开店的问题一直存在分歧,慢慢发现张某的脾气没有以前那么好了,而且经常酗酒和谩骂肖某。直至事发当日,肖某才终于忍不住和张某大吵一架。最后,肖某提出要与张某协议分手,结束这段恋情。
接着调解员与张某进行了交流,张某说肖某开的店自己也有投资一些钱进去的,二人关系就因为的店里的事情慢慢地开始有了嫌隙。张某还表示自己并不想与肖某分手,还想继续与她走下去。
至此双方的诉求出现了差异,调解员再与肖某进行交流后,肖某明确表示对张某心中已无爱意,不想再与其发生任何纠缠。调解员将肖某的意愿告知张某,并与张某耐心交谈。张某在经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同意了与肖某分手。
然后,在调解员的协助下,双方明晰了各自投资于店铺的款项,并协商在一定期限内分割投资款,且双方同居期间无债务纠纷,同居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最终,双方在调解室签下了协议,和平分手,二人交织的人生路从此回归平行,迈步走向新的生活。
四、案例点评
第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曾经说过:“你见,或者不见我,我就在那里,不悲不喜。你念,或者不念我,情就在那里,不来不去。你爱,或者不爱我,爱就在那里,不增不减。你跟,或者不跟我,我的手就在你手里,不舍不弃。”
在此次纠纷当中,肖某与张某从感情的热恋,到因为店铺的问题发生种种争吵乃至更过激的行为,他们之间的爱意逐渐消散了,如果彼此不合适,请放手。
对于“非婚同居”财产的处理,我国现阶段对没有明确规定,这一问题仅见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在此案当中,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如何分配同居财产,同居前的财产则归个人所有,调解员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并据此出具调解书。
人民调解为百姓,化解纠纷促稳定
作者:李嘉明来源: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

在日常场调解工作中,作为桂城街道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调解员,除了调解治安纠纷,还调解过不少各类型的纠纷,本期我们将讲述一起感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