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省事P图伪造《居住证明》,不仅没“瞒天过海”,反而换来一纸罚单,本期『蓉法说法』带你了解
01. 前情提要
赵某某诉称,2023年起,陈某某多次在自己这里购买碳化木、防腐木等货物,但未能及时结清货款。赵某某希望向新都法院提起诉讼,他遇到了很多当事人都会感到困惑的问题——想去法院起诉维权时,究竟该去哪个法院?是不是我想在哪“告”就在哪“告”呢?
“陈某某的经常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因为您的合同没有约定明确的履行地,所以您作为接收货币一方,经常居住地即合同履行地,可以以此确定管辖,这就需要证明您已在新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立案人员向赵某某耐心解释道。
“这不就是一张居住证明的事嘛!我确实住了一年多,就是懒得再跑社区开证明。之前那份日期过了,我P一下不就完了…”赵某某心里嘀咕着,觉得自己找到了“捷径”。
02.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赵某某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提交了网上立案申请。为了证明自己在新都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他提交了两份《居住证明》。
然而,这份“巧妙”处理过的证明没能逃过法院工作人员的“火眼金睛”。立案审查人员发现:赵某某提交的后一份《居住证明》竟然是在前一份基础上通过电子图片处理手段修改而来,存在明显的涂抹痕迹。
“法院要求提交《居住证明》,我想着就是走个形式,P个日期应该没人会发现…”赵某某事后承认。
03. “教育+惩戒”
新都法院立案庭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通知赵某某到法院接受调查,面对法官的询问,赵某某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法官:经审查你通过网上立案提交的两份《居住证明》,发现落款时间在后的《居住证明》是落款时间在前的《居住证明》的基础上P图而来,是否属实?
赵某某:是的,属实。
法官:你是否清楚你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
赵某某:不清楚。我就是懒得再去找物业和社区开《居住证明》,没想过什么法律后果。
法官:立案也属于诉讼活动,网上立案属于在线诉讼活动,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样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针对你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某某:明白了,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法官: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证据,并干扰了立案秩序。希望你认真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行为,法院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随后,赵某某主动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检讨书》,深刻反省并承诺引以为鉴。
因赵某某伪造证据干扰立案秩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法院依法对赵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赵某某按时缴纳了罚款。
04. 法官说法
诉讼诚信是基本要求
诉讼活动中的诚信原则是基本法律底线,任何试图挑战这一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居住证明作为确定法院管辖权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诉讼程序能否正常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而证明这一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材料。
伪造、变造证据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更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切勿因“图方便”而心存侥幸。
法官提醒
打官司首先要解决“哪里告”的问题。确定管辖法院就像寄信需要写对收件地址,否则信件可能无法准确送达。
如果您需要提起诉讼,请务必了解相关管辖规定,并准备真实、合法的证据材料。诚信诉讼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权益的真正负责。
伪造居住证明“玩巧”?罚!
作者:立案一庭新都法院来源:新都法院

为图省事P图伪造《居住证明》,不仅没“瞒天过海”,反而换来一纸罚单,本期『蓉法说法』带你了解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