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速递
国务院批复:推进北京市文化行业扩大对外开放
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同意自批复之日起三年内,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在推进北京市文化行业扩大对外开放方面,具体措施包括:
1、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2、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外商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设投资比例限制;
3、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服务;
4、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整合: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2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变更业务用章及相关表格书式的公告》: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复审委员会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整合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不再保留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第四章第三节“优化区域创新环境”中提到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全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好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机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加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
腾讯游戏发布《关于直播行为规范化的公告》
2月14日, 腾讯游戏发布《关于直播行为规范化的公告》,明确了12条直播禁令,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涉及国家政治、民族、宗教、地域等敏感话题的;宣传或发布违法信息、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或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色情、赌博、邪教、恐怖主义等内容;通过任何方式、行为散布或传播低俗、不雅信息;未经许可,侵犯他人隐私,泄露他人信息的;不遵守契约精神,合约期内无故单方面解约或与第三方签署影响合约正常履行的其他协议;侵害游戏厂商和内容创作者的著作权,通过任何方式损害内容创作者或版权方权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或游戏规则的言论或行为。
部门荣誉/动态
“熊猫和和”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一审胜诉
在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动画)诉徐州市乐彼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彼公司)、北京市吉庆兴盛百货商店(以下简称吉庆兴盛商店)“熊猫和和”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中,浩天信和知识产权团队蒋文捷律师、邵茜实习律师作为央视动画代理人,在主管合伙人的指导下,为央视动画制定了详细的诉讼方案,并全程参与案件审理。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并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10万元及律师费3万元。
“熊猫和和”系央视动画与捷克小鼹鼠卡通有限公司合拍制作的《熊猫和小鼹鼠》动画片中的动画形象。《熊猫和小鼹鼠》是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与捷克共和国总统米洛什·泽曼于2014年10月在北京见证签约的国家级文化交流项目,承载着中捷两国深厚友谊。该片播出后广获好评,其中的“熊猫和和”动画形象作为国家级动画品牌形象,得到我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央视动画因此被要求通过持续、深化“熊猫和和”与世界各国在文化交流领域的合作,使“熊猫和和”提升为我国第一个动漫类文化交流大使。
一审法院综合“熊猫和和”美术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及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恶意程度等因素,在判决中认定了远高出同类型案件赔偿标准的侵权赔偿额,对于打击侵权、鼓励原创、保护原创、营造文化产业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业内案例简评
“葵花宝典”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 点评人:阎达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上诉人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游奇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奇公司) “葵花宝典”商标无效宣告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了二审判决。二审判决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但是在本案争议焦点问题“商品化权益”能否作为在先权利予以保护的问题,北京高院做出了不同于一审判决的认定,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借鉴。
【浩天评论】
作品名称、作品中的经典角色以及作品中的作品名称是否应当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否应该通过“商品化权”予以保护一直是业内争论的焦点。
本案一审中,北京知产法院合议庭也有不同的观点:少数意见认为“葵花宝典”作为金庸知名小说《笑傲江湖》中的武学秘籍名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并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葵花宝典”与金庸及《笑傲江湖》产生联系。因此,“葵花宝典”应该享有在先商品化权益的保护。多数意见则认为《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商品化权益”仅针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与作品中的角色名称,作品中的作品名称能否适用该条款应该慎重考虑。本案的“葵花宝典”已经成为一种流行词汇,指代从事某一工作或任务的高级攻略,不再仅指向金庸的《笑傲江湖》这一特定作品。因此,“葵花宝典”不应该享有在先商品化权益的保护。
北京高院二审判决中对“葵花宝典”是否该受到商品化权益的保护这一问题的认定思路,与一审的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皆不相同。该院认为,《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对于作品名称即作品中角色名称的保护,是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予以规制,并未在作品名称、作品中角色名称等客体创设新的民事权益。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未规定作品中虚构的作品名称,无论是以武功秘籍的形式或者以其他形式出现,而可以作为在先权益予以保护,故就此类作品构成元素而言,缺乏在法律上给予其直接保护的法律依据。据此,北京高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原判的二审判决。
腾讯诉今日头条等《王者荣耀》直播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点评人:李梦雪
2018年,今日头条系的“西瓜视频”在其游戏页面设置了《王者荣耀》专区,发布了主播招募公告,组织主播进行《王者荣耀》游戏直播。腾讯认为“西瓜视频”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对《王者荣耀》游戏享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据此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腾讯亦向法院提出了诉前禁令申请,并提供了5020万元作为担保。
近日,法院作出裁定,明令“西瓜视频”立即停止直播《王者荣耀》内容。该院在裁定中认为,“西瓜视频”的直播行为有可能侵犯腾讯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且网络游戏及其直播时效性较强,市场生命周期较短,如不及时制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申请人胜诉后已经过了网络游戏及其直播的有效市场生命期,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浩天评论】
此类案件的审理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关注:1.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定性;2.网络游戏直播行为的定性;3.知识产权纠纷案适用诉前禁令的考量因素。
关于第1点: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并未将网络游戏单独作为一个客体进行保护,以往的司法实践,往往是对网络游戏进行拆分保护,根据网络游戏各要素的独创性标准分别给予计算机软件、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作品类型的保护,而对于网络游戏整体画面一直存在定性模糊和认定困难的问题。理论界及实务界对于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定性主要有“汇编作品说”、“电影作品说”、“其他作品说”等争论。此前“《奇迹MU》网络游戏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网络游戏整体画面可视为类电作品给予保护。
关于第2点:现行著作权法并未赋予著作权人具体“有名”的权利以控制游戏直播这类非交互式网络传播行为,但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定此类传播行为也应受到著作权人的控制,属于《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规定的“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与此对应,直播侵权行为应当定性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规定的“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此前“《梦幻西游》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全国首例网络游戏直播侵权案)一审判决的观点正是如此。本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同样反映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待该问题的普遍倾向。
关于第3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今年的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法院审查行为保全申请时应当综合考量的各项因素,具体包括:(一)申请人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是否稳定;(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等损害;(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四)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其他应当考量的因素。
浩天信和·大知产(2019年第4期)
作者:浩天信和来源:浩天法律评论

行业新闻速递 国务院批复:推进北京市文化行业扩大对外开放 2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同意自批复之日起三年内,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