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个税改革”亮点——准备移民?申报了吗?税清了吗?国籍注销了吗?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从2018年8月31日正式颁布至今已逾3个月,除了到手的薪水比以往多了一点,似乎并未在纳税人的生活中泛起多大涟漪,大部分纳税人仍然只需等
《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从2018年8月31日正式颁布至今已逾3个月,除了到手的薪水比以往多了一点,似乎并未在纳税人的生活中泛起多大涟漪,大部分纳税人仍然只需等待工资日的到来,然后喜(kŭ)气(bī)洋(xī)洋(xī)地查看到账金额。而等到2019年1月1日之后,一切都不同了!
最为核心的个税改革亮点,专项附加扣除、综合所得和个人税收自行申报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税收闭环,让我们的财富规划更要小心翼翼。专项扣除带来了年度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直接将个人财产和税收的申报制度铺平了道路。
【法条速递】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详尽地列举了纳税人应当进行申报的情形,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则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未扣缴应税所得税款,取得境外所得,非居民个人在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这五种情形,纳税人应当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而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敲黑板!划重点!】
第(一)至(三)项,我们以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为例,其个税一般由纳税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而一旦出现纳税人在多家单位领取工资薪金的,就涉及合并计税的问题。但是,各个单位既无权利也无此义务替纳税人将其在其他单位的工资薪酬合并计税。
如此一来,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需要自行完成全额扣缴申报工作,而按照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的按月缴税方式,对于纳税人而言,每月汇总各个单位本人工资薪金的信息、正确计算税额、准时前往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税或补税税款是非常庞杂而困难的任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税极大方便了纳税人自主申报的进行。

比如,对于一个年度内按照固定金额规律持续发生的支出,比如五险一金、经过备案的租房费用、住房贷款利息,随着税务部门与各大银行、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共享的实现,只要纳税人申报的信息符合税务部门认定的事实,就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具体标准顺利抵扣;而大病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抵扣项目,在一个年度内提供相关凭证和票据也可以顺利完成抵扣。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第(四)项的内容我们在“反避税条款”相关进行过详细解读,在此我们仍需强调:中国一直是全球征税的国家,只是以前不存在申报义务,但随着CRS的落地,全球涉税金融信息自动交换使得纳税人的全球所得在税务部门眼中日益透明,纳税人怠于对境外收入进行纳税申报,不仅将被税务部门追缴并罚款,还可能被税务部门记入纳税人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弃籍税”来势汹汹?】
之前微信上流传着诸多“移民先交税”“放弃国籍先交税”的传言,仔细看我们会发现,其实所谓“弃籍税”就是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三条第五款所规定的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可见并不存在流言中所称的针对放弃中国国籍而征收额外的“弃籍税”。
实际上这两规定基本上就构成了“离境税款清算”制度。作为“个税改革”的亮点之一,“离境税款清算”制度的推出可谓是无缝对接了CRS共同申报准则。
如果你有一天移民到海外,意味着你将取得外国国籍。众所周知,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定居外国并取得外国国籍,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户籍也会被注销。但是,实际上很多中国人移民海外并加入外国国籍后,为了便利起见或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都会想方设法保留中国国籍以求在投资理财、养老育幼、子女未来发展等方面多一个选择。
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自2017年2月10日在深圳机场口岸开展试点,对入境外国人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分批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对入境中国的14至70周岁外国人留存指纹。随后,“中国入境新策”开始在长沙口岸开始实施,珠海、北京、上海、西安、广州也开始留存入境外国人指纹。可见,今后想要维持双重国籍就不那么容易了。因为只需将入境指纹和国内留存的指纹记录核对,即可发现入境人员是否存在双重国籍。
想要安全、“干净”地移居海外,注销户籍将成为一个必经程序,而个人所得税的离境税款清算制度又将注销户籍的前置程序增加了一项——清算境内税款。“干净”意味着只有把境内税款清算完毕,才能将户籍注销,而只有将户籍注销,方能合法拥有境外移民身份。
把境内税款清算完毕,对于从未或者很少进行税务申报的个人纳税人来说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如果等到要注销国籍的时候才被告知需要清缴税款,那无疑会严重影响移民的进程。
【移民前,该如何规划税收?】
既然移民前要做好税收规划,避免因为欠税或无法清算税款而导致无法注销户籍,进而影响移民进程,那么移民前的税收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首先,未来有移民打算的纳税人,应当提前注重自己的收入申报和税收缴纳,做到未雨绸缪,合法纳税,为未来的顺利注销户籍获得境外身份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移民前的财产处分和资产变现过程中尽量合法纳税,提前规划好免税资产,减持应税资产的配置,降低税款清算的难度,合法顺利地拿到境外身份;
最后,如果还存在有身份规划的纳税人,应该把税收的合规安排放在更优先的位置,避免因为税收不合规而影响后续纳税申报和税款清算,间接影响自己的移民进程。
《个人所得税法》将在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本次“个税改革”的亮点很多,除了将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优化税率和税率等级,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结合所得税税制转变,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这些能直接影响纳税人“到手”收入的条款,还有反避税条款、申报制度、离境税款清算等制度正悄无声息地织就一张税收的天罗地网,正虎视眈眈地等待想要通过改变身份来避税的人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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