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份,张某在吴起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铁皮房,为了给货物装卸腾挪空间,张某帮助吴起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理作业场地,由于操作不规范,致使铁皮房在吊运过程中跌落,不慎砸中张某右脚。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延安市博爱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足第2趾末节离断伤;右足第3趾末节趾骨骨折。后双方因医疗费等赔偿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常庆及时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在掌握的大致案情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细致、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就事实与法律进行了详细的交流,最终当事人都认可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均未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事故发生,最终双方一致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予以支付,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帮工是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帮工活动所产生的利益由被帮工人获得,根据利益与风险相一致的原则,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伤或者致人损害的,一般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也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吴起法院:帮工遭祸受伤害 司法调解化纠纷
作者:常庆来源:延安中院

2022年12月份,张某在吴起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运输铁皮房,为了给货物装卸腾挪空间,张某帮助吴起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理作业场地,由于操作不规范,致使铁皮房在吊运过程中跌落,不慎砸中张某右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