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先甫身价过亿,她为何提起中国最贵离婚

来源:FO埃孚欧视野

文章摘要
“我从来没想过离婚的事情,我认为婚姻就是一辈子,我这么大年纪了,到了晚年还要接受离婚的遭遇,我的生命不应该这样结束,她为什么要离婚呢?

“我从来没想过离婚的事情,我认为婚姻就是一辈子,我这么大年纪了,到了晚年还要接受离婚的遭遇,我的生命不应该这样结束,她为什么要离婚呢?”80岁的成都市蓉宝山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民间收藏家邱先甫先生在一年间两次收到太太的离婚诉状。
邱先甫一生传奇,早年入狱,出来时已经41岁。1988年,48岁的邱先甫认识了25岁的太太,婚后生了一个女儿,如今在美国生活。收藏古董字画倾注了邱先甫半生心血,2019年,他成立了自己的博物馆,名曰"百姓博物馆"。
对于邱先甫的离婚案,很多人都会关注在2点:
第一,邱先生的高龄;
第二,邱先生的多金。
的确,邱先生名下拥有成都最繁华的商业街春熙路的一栋大楼;成都一环位置的一栋建筑;一座博物馆、几处地产、数幢房产;以及近20万件收藏品等,总资产额高达数亿元。因此本案很可能成为中国第一大标的额的离婚案。

先生如今身家亿万,又年过耄耋,邱太太为何提起中国最贵离婚?
一、一时冲动?不,日积月累。
从媒体曝光的情况来看,邱太太备受丈夫的宠爱和呵护,细究邱先生的叙述可以看出些别的端倪:
1
邱先生对于妻子其实是看不起的。邱先生当年看上她,主要是因为身材好。如今,无论是直接叙述中的“我知道她没能力”还是诉讼离婚前的每月1万的生活费,可以看出,邱先生对于妻子的期望是“知足”。
一年之中连续提起离婚诉讼,可见邱太太的离意十分坚决,30年的夫妻,无情也有义,造成这种决绝态度的,绝非一朝一夕。
2
邱先生对家庭的照顾是比较少的。邱先生在过去30年之中,忙碌生意的同时,还醉心他的收藏事业,这种“时间管理大师”只能牺牲自己的家庭时间,对于妻子、子女、长辈的照顾自然会少。
妻子不但得不到丈夫的关心,还要承担照顾家庭的责任,甚至每月与丈夫的交流是财务打到自己卡上的生活费。
3
两人是缺乏了解的。邱先生与邱太太虽然结婚时间早,但也是“闪婚”,两位相识不到一年就结婚、又很快生子,再加上邱先生忙于事业与爱好,共处的时间又有多少呢?
邱太太的诉讼请求中,也只申请保全了邱先生名下的部分不动产商铺等,保全价值与真实价值相差也很大,可见她对枕边人的身价也是未必清楚。
不了解,自然带来不安全感。
二、邱太太离婚后会不会人财两空?
邱先生曾说,钱都是自己赚的,离婚的话一分钱都不会分给太太。目前的财产基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邱先生的想法可能难以实现。
另外,在身份地位差别巨大的婚姻关系中,弱势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这其实也是民法典出台后热议的话题。
在本案中,弱势方显然是邱太太,但本案特殊的情况是:相对强势方,也就是邱先生主观上是不愿离婚的,想离的恰恰是弱势方。邱太太在财产分割上,更难占据主动了。
在种情况下,如何保护无过错、弱势方的婚姻自由及相关权益?
1、从婚姻关系来说,最大的诉讼难题是两人之间没有根本的矛盾、邱先生也不符合过错的情形,因此第一次诉讼没有成功,如今提起第二次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后分居满一年的,可以判决离婚。
2、从财产角度而言,邱太太目前只对法院要求保全了其居住的那栋大厦,主要出发点还是在于保障自己的基本居住权,邱太太对于邱先生的其他资产了解情况并不太乐观,邱太太之前又是在丈夫公司挂职,收入来源也是丈夫给的生活费,在这种情况下,在离婚中如何主张自己应得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中,对于婚姻中的“老实人”、像本案中邱太太这样的,无过错且对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是有保护倾向。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因抚育⼦⼥、照料⽼年⼈、协助另⼀⽅⼯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请求补偿,另⼀⽅应当给予补偿。
另外1090条也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例如在本案中,邱太太自己本身没有房产,30年来一直居住在邱先生名下的房产中,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住所的分割结果还不得而知,能分得多少财产也还是疑问。但根据她多年来对于家庭的贡献、以及离婚后可能面临的无住所的处境,在《民法典》施行后,法院完全可以依据上述两条规定,判决邱先生给予邱太太部分补偿并主张帮助。
当然,补偿和帮助,对本案的邱太太来说,其实只是边角料。
三、老夫少妻,诉讼离婚和继承财产哪个更明智
在本案中,两位年龄差距23岁,邱先生如今也已经80高龄,还身患多种疾病、生活自理能力差。邱先生只有与邱太太的一段婚姻、也无多位子女,根据其高龄,也可推定他的父母可能已经过世。邱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只有配偶和唯一的女儿。小人之心来看,很多人会从财产权益角度出发,维持分居现状,坐等法定继承。
当然,邱先生坚持不愿离婚、不愿分她财产,因此从现有资料看来,“硬碰硬”最后受伤的可能还是邱太太。何况之前采访中,邱先生表示:“在我离开以后,所有的藏品全都会上交给国家。”
对于企业家来说,如何爱情与资产,雨和熊掌兼得呢?可以借助依靠法律协议和金融工具。
例如,夫妻财产协议约定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边界。
金融工具方面的选择也很丰富,例如可以以年金险的方式给妻子足够的安全感,还可以选择通过信托合同给家人保障。
情也好财也罢,其实所有的离婚都是蓄谋已久。
*仇惠婷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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