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出行,这些法律知识要get~

来源:如东县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
暑期正当时,拖着装满期待的行李箱出发,却可能遭遇——承诺的“纯玩”掺购物水分,规划好的行程偷偷“瘦身”,如何未雨绸缪,用法律武器为自己撑起保护伞,这份指南助你一臂之力!

暑期正当时,拖着装满期待的行李箱出发,却可能遭遇——承诺的“纯玩”掺购物水分,规划好的行程偷偷“瘦身”,如何未雨绸缪,用法律武器为自己撑起保护伞,这份指南助你一臂之力!
01、“纯玩”团怎么还被安排去购物
若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退款。
无论是白纸黑字写入合同、印在广告宣传页,还是载入服务保障标准,一旦明确承诺“纯玩无购物”,旅行社就无权以“游客要求”等理由擅自增设购物环节,否则直接构成违约。签合同时务必紧盯购物条款和“纯玩”的具体定义,合法合理维权。如果违反旅游法相关规定,行程结束后的30日内可以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当然,如果旅行社与游客达成合意(如书面补充协议、聊天记录)同意在行程中增加购物环节,且该变更不影响其他游客权益的,则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变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02、旅游中受伤谁担责
旅游经营者等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游客自身需尽注意义务。
旅游经营者、辅助服务者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赔偿责任。若因第三人行为致损,由第三人担责,经营者未尽义务则承担补充责任。游客自身也需尽注意义务,旅游行程中未经许可故意脱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不得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
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仔细阅读费用构成、退改条款及付款约定,审查对方资质,注意合同条款内容,对安全保障等相关事项予以关注。
行程中如遇到纠纷优先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旅行社有义务向消费者进行合理解释,如双方能达成一致变更合同,可以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协商未果,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消费者应妥善保存签订的合同及各类票据,对于身体和财产受损,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保留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03、遇到网红“照骗”民宿隐私还泄露
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民宿住宿时,切勿将预订平台显示的高分评价作为唯一的决策依据,应在预订前多途径查阅并浏览附带真实环境图片或视频的用户评价, 亦可主动联系民宿房东索要房间实时视频便于评估房源现状与宣传信息是否相符。
入住民宿后,为有效防范个人隐私泄露风险,建议大家对房间内易被用于非法安装隐蔽摄像头的部位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烟雾报警器、各类电源插座孔、路由器、镜面、空调通风口等潜在风险点。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疑似或确凿的非法偷拍偷录设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请注意完整保存相关证据,如可疑设备的照片、视频、具体位置信息及与房东、平台的沟通记录等。
您亦有权同步向民宿所在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并可依法向文旅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消费者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04、被迫“消费降级”怎么办
游客可要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的旅游项目的合理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如果存在遗漏景点等未能按照约定全部履行的情形,即使部分行程变更系因安全、节日、自然因素影响,旅行社作为专业旅游经营者也应当提前预判并制定预案,并在出行前予以释明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旅行社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降低游客体验,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第十五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旅游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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