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关键有哪些?

来源: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在我们国家,取保候审是一种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条件予以释放,对其不予羁押的强制措施,能够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前重获暂时自由。

在我们国家,取保候审是一种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条件予以释放,对其不予羁押的强制措施,能够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前重获暂时自由。而遗憾的是,由于律师介入过晚、申请证据提供不足等原因,导致取保候审申请成功率不如所期。本文就如何提高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率,总结以下几点:
01 律师越早介入,对当事人越有利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也是就说,犯罪嫌疑人被带走的那一刻,刑辩律师就有条件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案件,事实却是,大部分律师是在当事人被拘留或者被逮捕后才接到委托,错过了最佳的介入时机。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向嫌疑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就案件性质、情节、刑罚预期、有无社会危险性等等,考虑相关辩护方向。
案例一,甲为某超市一名员工,于1月1日盗取供职超市内的商品若干(价值人民币800元),后又于1月5日、1月10日再次分别盗取价值600元、700元的商品,于1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多次盗窃)对甲某立案侦查。
假定该案犯罪地为深圳市(一类地区),盗窃罪的追诉额为3000元人民币(二类地区2000元)1,显然本案数额未达追诉标准。另外,基于甲某的特殊身份,如果甲的行为是利用了其对超市内的商品的职务管理便利,该案还可能构成职务侵占,追诉额要上升到3万元2,且没有多次之说。所以甲某的三次盗取行为是否构成盗取罪,刑辩律师就可以从以上两点向公安机关提出法律意见,进而提高取保候审成功率。
02 当事人、家属配合是提高成功率的关键因素
除了考虑当事人是否构罪、构成何罪的法律问题外,刑辩律师还要更多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这需要当事人、家属的信任与配合。如当事人犯罪的真实动机、从中起到作用、有无固定职业、有无固定住所、前科情况、邻里及同事关系(考察有无社会危险性)、能否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取保期间是否能随传随到等等。有被害人的,家属要积极配合律师,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联系,尽早与被害人或其家属达成谅解。刑辩律师掌握越多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就越有可能申请取保成功。
案例二,乙是一诈骗团伙公司的职员,该诈骗团伙通乙的账户完成了3笔交易,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接受委托后,律师通过办案机关获得了3名被害人的联系方式,经过与被害人的沟通,3名被害人均同意了退赔金额并与当事人家属签了谅解协议。基于乙的从犯身份、被害人谅解、无社会危险性等情节,成功为乙申请了取保候审。
03 找准申请时机
完成对当事人所涉案件的法律分析、也收集完对当事人有利证据后,要想“毕其功于一役”就得看申请取保候审的时机。案件情况相似、准备材料也差不多,为何有些能成功,有些却失败呢,申请时机就是那临门一脚。
在报捕前最佳,律师能在检察官审查逮捕的时候就递交《请求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检察官可以有时间去思考该法律意见,有时间去核实证据,也有时间向领导汇报并讨论。只要律师提出的意见有理有据,就极大可能被检察官采纳。
在拘留期次之,在公安机关拘留期间,除非发现有不构罪可能(如案例一),仅因犯罪情节、谅解情况等因素,鲜有批准取保情况。
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和意见,检察机关认为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必要,也会立案进行审查。而到了审判阶段,除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被告人患有重大疾病,一般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参考:
1.广东省两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巨大标准的通知》
2.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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