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收取劳动者押金吗

来源: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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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问的最多的100个问题NO.61: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HR问的最多的100个问题NO.61: 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人社局作出处罚
2017年5月11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调查发现宁波某用人单位向34名员工收取押金共计96000元,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人社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按被收取押金总人数34人每人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总计68000元。
用人单位不予执行,人社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因用人单位未及时履行,人社局向鄞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鄞州法院审查后认定如下事实:
因该单位向34名员工收取押金共计96000元,人社局于2017年5月15日向用人单位送达了甬人社罚决字〔2017〕第J1号行政处罚决定。用人单位收到处罚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亦未自动履行。2017年11月22日,人社局向用人单位送达了甬人社罚催字〔2017〕001号催告书,限用人单位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68000元,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鄞州法院认为,人社局作出的甬人社罚决字〔2017〕第J1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人社局在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前,已依法进行了催告,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情形。因用人单位未自动履行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故法院裁定对甬人社罚决字〔2017〕第J1号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
“墨社”劳动法团队提醒您
实践中,为了限制劳动者随意离职,一些用人单位往往变换不同的名目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但未意识到已构成违法,将面临行政处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注意避免存在以下行为:
1.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押金、保证金、预留违约金、培训费、电脑费、工装费等;
2.离职时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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