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诈骗,4男子被判刑!

来源:古浪法院

文章摘要
以大货车为目标,采用压车、别车、主动剐蹭等“碰瓷”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索要赔偿为由,诈骗大货车司机财物。

以大货车为目标,采用压车、别车、主动剐蹭等“碰瓷”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索要赔偿为由,诈骗大货车司机财物。近日,古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杨某、高某、贺某、艾某,分别被判处九至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被告人杨某、高某、贺某、艾某,驾驶两辆小轿车,在夜间沿省道采用压车、主动剐蹭等“碰瓷”手段相互配合作案,或利用大货车视线盲区进行“碰瓷”的方式单独作案,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诈骗大货车司机钱财,共作案10起,诈骗金额共计12400元。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碰瓷”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此类“碰瓷”团伙通常利用驾驶员 “怕惹麻烦、急于送货、尽快解决事故”等心理进行诈骗,一旦看到驾驶员报警,他们往往会终止犯罪行为;另外,驾驶车辆行驶时,不要跟车过近或越线行驶,以防不法分子故意制造“车祸”,达到“索赔”的目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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