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3月30日,女生“弯弯”来到北京办事顺便利用假期游玩。为了方便回机场,在携程上预定了如家酒店集团旗下的望京798和颐酒店,于4月1日入住。4月3日晚上11点左右在酒店电梯遭遇陌生男尾随、掐脖子和强行拖拽。“弯弯”拼命呼救,一名酒店保安在她呼救后赶到旁边,但未制止男子的行为。后来在一名女房客的帮助下“弯弯”才得以解围。
一、在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中,肇事男子触犯了什么法律?可能受到什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肇事男子对“弯弯”实施掐脖子和强行拖曳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虽然“弯弯”的身体受到的伤害比较轻,但本次事件影响恶劣,本案不属于“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以对肇事男子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肇事男子是精神病人,在肇事时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则不予处罚。但如果肇事男子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肇事时属于精神正常,也应当给予处罚。
如果肇事男子是因为醉酒闹事,也应当给予处罚。
如果肇事男子拖曳女生,是为了实施强奸,则可能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强奸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在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中,酒店是否存在过错?
女生“弯弯”支付房费入住酒店,双方之间即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酒店作为服务的提供方,应该尽到保护住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在本案中,酒店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并未制止肇事男子对女生“弯弯”的侵害行为,也未报警求助。酒店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存在过错。如果女生“弯弯”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则酒店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律师看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
作者:张海波来源:万益说法

事件回放:3月30日,女生“弯弯”来到北京办事顺便利用假期游玩。为了方便回机场,在携程上预定了如家酒店集团旗下的望京798和颐酒店,于4月1日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