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以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根据QuestMobile数据显示,疫情影响下,用户对工作、裁员、失业、存钱等关键词的关注度明显上升。一些用人单位面临较大生产经营压力,部分务工者也相应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甚至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对簿公堂。为方便个人与企业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现以陕西省为例,结合实践经验,就疫情期间工资发放问题总结如下,以供个人与企业参考。
一、劳动者受疫情影响被采取隔离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如何发放工资?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如劳动者根据政府部门的通知自行居家隔离,企业可安排劳动者在家远程办公或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假。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二、受疫情影响,企业如发生生产经营困难,应该如何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三、企业如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应该如何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依据《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0号)之规定,陕西省的生活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
四、以陕西西安本轮疫情为例,工资支付周期应该怎样计算?
不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明确该工资支付周期是以一个月30天为周期还是以一个自然月为周期。结合审判实际,个人认为在明确工资支付周期时应当坚持不割裂工资支付周期,不打破企业计算工资周期的原则,保证劳动者每个月至少获取一次工资。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中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应当以一个自然月为周期。
以陕西西安本轮疫情为例,如企业于2021年12月23日停工停产,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从12月1日开始起算至12月31日止,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起算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故企业除需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2月工资外,还需从2022年1月1日起计发生活费。
五、企业如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能及时发放该周期工资是否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
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此处的“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指按周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向劳动者支付。因新冠肺炎疫情系突发情况,对正常工作造成影响,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用人单位因此难以在该支付周期支付的,可在该支付周期届满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一般最迟不得晚于下一支付周期。
以上观点仅代表笔者个人见解,欢迎读者探讨交流。
疫情期间无法正常上班,工资如何发放?
作者:张亚妮来源: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2020年初以来,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根据QuestMobile数据显示,疫情影响下,用户对工作、裁员、失业、存钱等关键词的关注度明显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