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甘肃省张家川的马某某22岁起便干起骗人钱财的行当。2016年流窜至固原又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9日,法院公开审理后,以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依法追缴被骗财物23200元。
马某某出生于1971年,文盲,农民,好吃懒做,不务正业。1993年12月23日因犯诈骗罪被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6年2月25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被甘肃省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马某某行政拘留期满后,流窜至宁夏彭阳县于2016年4月份期间,先后多次以租车和孩子上学用钱为由,骗取朋友杨某某长城牌皮卡车一辆,价值35000元及现金4000元;同时又冒充彭阳县财政局的工作人员,以能帮助办理廉租房为由,骗取王某某现金12000元、李某现金7200元挥霍。案发后,马某某于2016年7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先后骗取他人财物价值39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以能办理廉租房为由先后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9200元,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甘肃一男子不思悔改再次行骗获刑
作者:赵军万来源:固原中院

家住甘肃省张家川的马某某22岁起便干起骗人钱财的行当。2016年流窜至固原又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被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