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孩子被对方藏起来,我该怎么办?

来源: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五美律师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我们现在正在离婚诉讼中,案件已经开过庭了,但是对方却把孩子藏匿起来,我见不到孩子,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吗?

五美律师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我们现在正在离婚诉讼中,案件已经开过庭了,但是对方却把孩子藏匿起来,我见不到孩子,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望权吗?
关于在离婚诉讼期间提起探望权纠纷的问题,根据五美律师的办案经验以及大数据显示: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另案提起探望权纠纷,人民法院普遍不会支持。
那么,在离婚诉讼中一旦发生对方藏匿、转移子女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做呢?
五美律师建议可以就该问题向承办离婚诉讼的法官沟通,在法官的主持下与对方协商确定诉讼期间的子女探望方案,同时,也可考虑申请行为保全。
什么是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对相关当事人的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十二条【行为保全】
当事人因下列情形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责令对方当事人作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一)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
(二)对方当事人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
当事人申请前款规定的行为保全,人民法院不要求提供担保。
当事人对自己的申请应当提供基本证据,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初步核实后可以径行作出行为保全裁定。
最后,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存在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则可以将其视为该方当事人不利于取得子女抚养权的情况,暂时见不到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在取得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自然也就取得一个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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