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也属于合同当中的一种,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在合同本身被确认无效后,并不像其他合同那样——被确认无效后就自始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各自返还。因为,建设工程合同不管是否合法有效,一旦履行后,一方的财产和劳动都物化成了不动产,无法返还,或者返还将使财产价值严重受损。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一项明确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应当认定无效;该解释第二条同时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如果施工单位已完工的工程质量是合格的,那么按照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参照合同约定请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缘何也可结算工程款
作者:大连仲裁委员会来源:大连仲裁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也属于合同当中的一种,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在合同本身被确认无效后,并不像其他合同那样——被确认无效后就自始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各自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