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重大交通事故酿成惨剧,其中隐藏了这些法律法规,你应该知道!

来源:良智法律咨询平台

文章摘要
2018年11月3日夜间,辽宁籍驾驶员李某驾驶半挂载重牵引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距离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排队缴费等候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018年11月3日夜间,辽宁籍驾驶员李某驾驶半挂载重牵引车沿兰海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距离兰州南收费站50米处与排队缴费等候通行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截止目前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31辆车不同程度受损。肇事司机受轻伤,事发后立即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仍在调查过程中,该起交通事故究竟是司机所说的刹车失灵还是另有其他原因,目前不好下定论,但我们可以一起来看看与此次事件相关的道路交通领域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领域犯罪方面
(一)交通肇事罪
相关法条:《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危险驾驶罪
相关法条:《刑法》第133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犯不要求行为人造成实害结果,只要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即可能构成本罪。
二、民事领域赔偿方面
(一)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如何赔偿?
第一步:交强险承保范围内支付:
第二步:交强险不足以弥补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
第三步:交强险、商业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责任人赔偿。
(二)交强险与商业保险竞合
先由交强险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交强险不足以赔偿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时,可以优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赔偿;交强险、商业保险赔偿后仍不足的,由责任人赔偿。
其他责任承担问题
1、出租、出借:使用人担责,例外:出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按份责任;
2、拼装、报废车交易:转让人、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多次转让的,所有转让人、受让人连带;
3、保留所有权买卖、融资租赁、未办理过户转让手续、试用买卖:(赔偿顺序)交强险-商业保险-运行利益人担责;
4、盗窃、抢夺、抢劫车辆:盗窃、抢夺、抢劫人承担,交强险可在限额范围内赔偿,之后向上述人员追偿;
5、挂靠:挂靠人、被挂靠人连带;
6、套牌:(1)经允许:连带责任;(2)未经允许:擅自套牌者承担责任;
7、驾驶培训学校—培训单位担责;
8、4S店试乘过程中试乘人员遭受损害由试乘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但是试乘人员有过错的应当减轻试乘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9、员工侵权由用人单位担责。
小智:兰州南收费站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对于那些无辜的人来说,绝对是“天灾”。但对于肇事大货车主,可以说是“人祸”了。大货车主明明可以采取很多应急措施来减速,但他却是惊慌失措,也可以说是缺乏相关知识。安全大于天,事故猛于虎,车在路上走驾驶员们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此外还要提醒所有小车车主遇到大货车千万要记住不并排、不带头、不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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