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 P2P平台被刑事立案后的清收工作

来源:浙江高庭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19年对全国P2P行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全国掀起了P2P行业的清退潮,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也明确下一阶段要以转型发展和良性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

2019年对全国P2P行业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全国掀起了P2P行业的清退潮,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也明确下一阶段要以转型发展和良性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引导绝大多数机构通过主动清盘、停业退出或转型发展等方式实现风险出清,也预示了整个行业的结局。可以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试验是失败的,很多人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不清退,则犯罪”,P2P公司时不时的被传刑事立案,甚至不乏曾经风光无限的大平台。现结合各地清收工作中的司法实践,今天小师妹来跟大家探讨以下两个法律问题。
刑事追赃中“员工工资”该不该追缴?
据新闻报道,2019年11月19日,杭州公安局下城分局发布关于“人人爱家金融”网络借贷平台案情最新进展。警方称,人人爱家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包括部门主管、普通员工、业务辅助人员,其他为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应将自己在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
这则新闻引起两级分化的议论,一种观点认为杭州警方追缴赃款的力度大,维护被害人的权益。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工资是员工的劳动所得肯定不该追缴,否则违反《劳动法》,至于奖金可否追缴另议。
小师妹认为,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什么样的情况下赃款需要被追缴?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只有当被追缴人属于共同犯罪人员的情况下或者明知属于赃款而恶意接受的情况下,该款项才能被依法追缴。所以,具体到本案,如果定性为单位犯罪,对于P2P公司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因属于犯罪人员,其涉案的工资奖金提成等作为赃款追缴没有争议。但小师妹认为普通员工即使客观上因其工作岗位为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可并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应作为单位犯罪的共犯处理。因此,小师妹认为普通员工的工资、提成、奖金不该被追缴。
但如果该员工在单位犯罪中参与度比较高、具有明显的非法集资行为,则该员工已经属于直接责任人员,应被认定为共犯,其工资、奖金、提成也应作为赃款被追缴。实际操作中,很多平台业务员被刑事追究并要求退赃也是因为这个原因。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案件中业务员工资也没被追缴,只追缴了提成和奖金,就是因为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用于生存生活的基本工资。所以,杭州下城警方追缴普通员工工资的做法值得商榷。
平台借款人是否不用还款了?
P2P公司暴雷后,很多借款人发挥其“老赖”本性,甚至网上还有段子说“老子凭本事借的钱,凭什么要还”,那么,借款人不还钱会面临怎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小师妹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管你用怎么样的方式借的钱终究是要还的。如果不还钱,将可能会面临:
1、相关债权方会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还款,因涉及诉讼会被上金融机构征信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届时衣食住行将会严重受到影响。
2、若P2P公司被刑事立案的情况下,一般由公安采用刑事追赃的方式来索要该借款,面临款项直接被冻结追缴,若款项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那至少也将面临民事诉讼。
3、若借款人在借款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诈行为的话,则可能会被追究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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