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人才选拔制度都是一个国家维持稳定发展的最重要制度之一,从科举到高考,虽然人才选拨制度的范围及内容发生了变化,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防止作弊成了历朝历代都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针对考试作弊行为,我国刑法也规定了相应的罪名。
6月7日,高考考生吴某某用手机拍摄数学卷试题并上传至小猿搜题搜索答案的作弊行为成为热搜第一,那么针对考试作弊行为,我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罪名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法律惩罚的不是考生本人,而是组织考试作弊者。该罪所指的考试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包括高考、研究生考试、自考、成人高考、公务员考试、法考、教资考试、注会考试、会计考试等国家考试。需要注意的是,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的,即便组织了考试作弊,可能涉嫌其他罪名,但不构成考试作弊罪。
组织考试作弊行为包括招募、雇佣、拉拢、收买相关监考人员等,不限于组织考生、家长、监考人员或相关辅导老师,或为组织考试作弊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并且实际指挥、安排人员的分工等,包括组织考生、家长、监考人员或相关辅导老师,或为组织考试作弊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并且实际指挥、安排人员的分工等。
罪名二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中,法律惩罚的依然不是考生本人,而是出售、提供试题和答案者,和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样,该罪的范围依然限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范围之内。
即使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且行为人未牟利的,也不影响该罪的认定。
罪名三 代替考试罪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难道刑法就不惩罚考生本人吗?代替考试罪不但惩罚考生,且应参加考试的和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都受到刑法的规制,代替考试罪的考试范围和前面两个罪名一致。
尽管目前尚不知考生吴某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及第九条的规定,吴某某不但此次高考成绩无效,也可能面临着最高三年内不得参加所有国家考试的处理。
高考是中国最重要的考试,“小镇做题家”们坚信通过个人的努力可以实现阶层跃迁,如高考的公平性被少部分人破坏,寒门学子还会相信光吗?
高考作弊了,刑法管不管?
作者:龚浩来源: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

自古以来,人才选拔制度都是一个国家维持稳定发展的最重要制度之一,从科举到高考,虽然人才选拨制度的范围及内容发生了变化,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防止作弊成了历朝历代都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