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打治安车,牢狱不可免

来源:宽城法院

文章摘要
司法案例 2015年2月24日上午10时许,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碾子峪派出所驻村治安管理员张超驾驶黑色荣威轿车到宽城满族自治县碾子峪镇大板村进行入户访查,后将车停在碾子峪镇大板村上大地庄路边。

司法案例
2015年2月24日上午10时许,宽城满族自治县公安局碾子峪派出所驻村治安管理员张超驾驶黑色荣威轿车到宽城满族自治县碾子峪镇大板村进行入户访查,后将车停在碾子峪镇大板村上大地庄路边。翁田以张超来大板村上大地庄是为了监视自己为由,用木棍将黑色荣威轿车前后档风玻璃、前机盖、倒车镜及车灯、车门等部位砸坏,崩起的玻璃片将张超的左手无名指割伤。经鉴定,被损坏车辆损毁部分价格为人民币9627元。
法院判决
本案经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翁田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决被告人翁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故意毁坏财物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条文表述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本案中,行为人用木棍将被害人轿车前后档风玻璃、前机盖、倒车镜及车灯、车门等部位砸坏,损毁部分价格达到人民币9627元。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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