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失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权益司法救济之道

来源: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2020年4月23日,退休职工刘某联系到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2020年4月23日,退休职工刘某联系到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刘某老伴申某常年生病,曾做过右额叶胶质瘤术,最近一次一年前的手术后老伴申某逐渐出现认知障碍,无法表达意见的症状,经医院诊断其患有老年性痴呆。
刘某在以老伴失智为由,代理老伴办理与身份权益相关的事宜时,均被要求提供老伴无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作为老伴监护人的证明。为了妥善照料老伴,也为了方便代理老伴处理相关民事权利,遂联系到律所,希望委托律师代其向法院申请宣告申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刘某为申某监护人提供法律帮助。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了解刘某的诉求和基本情况后,决定指派合伙人王江涛律师、刘夤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
代理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刘某,指导并收集了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相关证据资料,并依据所收集证据材料,代理起草了请求法院宣告被申请人申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指定刘某人为申某监护人的申请文书,整理并汇编了案件所需的证据。
4月26日,律师作为刘某申请宣告申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案特别程序申请方的诉讼代理人,代刘某向辖区基层法院提出立案申请,法院当日立案受理。
受理后,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过对申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最终出具了“被鉴定人患重度老年痴呆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意见。
2020年8月5日,经过法庭调查,并征求申请人本人的意见和被申请人代理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被申请人申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指定申请人刘某为被申请人申某的监护人。”
01 类案法院受理情况
失能也就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智也称为痴呆症。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或拖延已久的疾病更或先天的生理缺陷,都有可能影响或带走一位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有的人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有的甚至是不可逆转,从而成为失能失智人士。
面对失能失智的公民,亲属除了需要悉心照料其起居外,还需代为处置许多与失能失智公民身份紧密相关的民事权益,比如代为办理社保、户籍、银行、房产等相关民事手续。办理时就会发现相关机构的经办人员均要求本人亲自办理或者提供合法的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方能代为办理,这都给失能失智公民及其亲属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甚至障碍。
对于失能失智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权益司法救济之道,在《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以及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总则编第二章“自然人”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监护”部分中均进行了实体规范,在《民事诉讼法》中进行了程序规范。
律师代理本案后,通过alpha系统对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特别程序案件进行类案检索,发现2011年—2019年间全国法院共受理了49470件案由为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该类案件数量整体上呈逐年递增趋势。


其中,排在受理该案由最多的省(市)前三名分为上海市、北京市、山东省,受理数量分别为8936件、5180件、3392件。


陕西省受理该案由的案件数量为763件,通过数据分析发现,申请被全部支持的约占45.50%,申请人撤回申请的占49.65%,仅有10件因未进行司法鉴定或未通过司法鉴定而被驳回。由此可见,在当事人条件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较为容易获得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的支持。
02指定监护司法救济之道
下面,本案代理律师结合《民法典》¹、《民事诉讼法》及办案实务,以问答的形式向大家介绍一下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及指定监护司法救济之道。
问题一: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²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2. 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应的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但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问题二:谁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³
宣告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成年人意思能力和行为自由的重大限制,故法律对申请主体范围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实际审理中更是会对近亲属之外的申请主体进行严格审查。申请主体分为以下三类:
1. 近亲属(占绝大多数比例)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 利害关系人(很少见,各地法院认定的情况不一)
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之间,或者是与特定的标的物有特殊的关系,该关系可能会影响权利义务的履行与实现,影响标的物的状态,或者标的物对其有影响。
认定利害关系人是否是适格的申请主体,需要看被申请人(病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对其是否有重要意义或者影响。例如,被申请人(病人)的债务人如果不是为了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也不得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 有关组织(及少见,主要是为了保障没有近亲属的病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应当注意的是,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对成年人的行为自由影响重大,原则上应当由近亲属、利害关系人提出,对于“有关组织”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严格掌握,而且必须是基于保护该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方可。
问题三:向哪个法院申请?⁴
被申请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被申请人住所地可以使用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来证明)。
问题四:需要向法院递交什么材料?⁵
1. 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信息,以及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事项除了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还应当记得请求确认一人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含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双方为近亲属的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本、结婚证)等;
3. 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材料,如医院诊断书、证人证言等,不同法院的要求或有不同;
4. 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事项,以及事实和根据。该申请书在案件受理后向办案法官提交;
问题五: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般为医院提供的病历、诊断证明书等,宣告被申请人具有精神性疾病,且达到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意志的程度。如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老年痴呆、偏瘫等。
实务中,基层法院一般要对被申请人的真实状况进行走访核实,需要征询被申请人亲友、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例如本案中,除上述立案材料外,法官还要求申请人提供五个以上亲友、利害关系人,出庭对申请事实作证,并对申请事项发表意见。
问题六:被申请人的诉讼权益如何保护?⁶
鉴于被申请人往往已经丧失了行为能力,为了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须由一至两名其他近亲属担任被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问题七: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后,可以指定的监护人有哪些?
1.配偶;
2. 父母、成年子女;
3. 其他近亲属;
4.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问题八: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适用什么诉讼程序?⁷
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问题九: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审限规定?⁸
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但,鉴定期间一般不计入审限。
问题十: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如何收取诉讼费?⁹
特别程序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不收取诉讼费用,但诉讼中,申请人需要承担对被申请人进行民事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
因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特别程序,本类案件均实行一审终审,即在法院作出判决的一刻,判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至此,指定监护人便可以依据判决书代理失能失智公民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了。
从受理条件、30天审限、一审终审到不收取案件受理费,不难看出法院的这一项“特别服务”是非常人性化的,它为失能失智病人家庭解了燃眉之急,为亲属代病人处理事务清除了障碍,是一项完全利民的实用程序。
只是,这项程序在实务中并不被人们熟知,故还需要我们多多了解、多多宣传,让这项“服务”能够真正的服务于人民。最后,附上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行为能力鉴定申请书,供大家使用参考。
附件:申请书
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XX(关系)。
代理人:XXX,男(女),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指定XXX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事实及理由: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现由于被申请人患有XXX病,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为此,申请人为保证被申请人的民事权利能够实现,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后注意调整为《民法典》)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二:行为能力鉴定申请书
行为能力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XX。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XXX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申请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程序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被申请人因XXX病,现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生活不能自理,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医院诊断为XXXX。被申请人的行为能力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审理,特申请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以便查清本案事实。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1. 鉴于《民法典》未对《民法总则》中关于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部分作出变更,为保证文章后续的可读性,本文直接引用《民法典》法条。
2.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民法典》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4.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5.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6.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7.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8.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9.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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