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图表62个细节,一文理清行政复议合规要点(内附流程图)

来源: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文章摘要
“合规”法律服务产品化已经是行业趋势,比如“刑事合规”“劳动用工合规”“数据合规”等。虽然不同领域的合规场景不一样,但产品化的思路却是有章可循。

“合规”法律服务产品化已经是行业趋势,比如“刑事合规”“劳动用工合规”“数据合规”等。虽然不同领域的合规场景不一样,但产品化的思路却是有章可循。本文中,嘉观以行政复议领域为例,与大家分享合规法律服务产品化的思路和制作。
随着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升,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近年来不断“走高”。北京市某区司法局仅2021年就受理600余件行政复议案件,平均每个工作日需结案2-3件。同时,案件的类型更加多样,难度逐渐攀升。
行政复议既肩负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功能,同时又是行政争议解决的重要途径。尤其当前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类型多、难度高,做好行政复议合规对于行政复议机关至关重要。
嘉观曾多次担任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法律顾问。每年从不同角度参与的行政复议案件200余起。并在百余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基础上,整合出一套行政复议合规的思路和要点,结合落地经验与大家进行探讨。
行政复议合规的三大架构
合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如何将它落到实处?嘉观选择从正反两方面入手:
从正面来讲,假设我们期待行政复议案件顺利地完成,那么则需要聚焦整体流程和各个节点;
从反面来讲,我们需要思考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最容易产生风险的“不合规音符”都有些哪些?针对常见的不合规情形作出提示,即可达到合规的效果。
根据上述思路,嘉观的行政复议合规主要包括三大架构:
一是通用合规,即通过思维导图,可视化地梳理行政复议机关办理所有复议案件通用的合规流程;
二是类案合规,即在提供一般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要点的基础上,通过场景化、类型化的方法,明确不同案件的审查方法和标准;
三是文书合规,即通过撰写要点与文书模板推动行政复议文书的标准化。

通用合规

我们梳理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的通用流程。无论是复议申请人还是复议机关,可比照该流程图判断该复议案件的审查思路是否合规。
举个例子,复议期限已过,但是案件承办人一开始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待完成全部实体审查之后,却发现该案应驳回,而不是实体审查。这种情况对于申请人和复议机关,都是高耗低效。
因此,使用该通用审查流程图可避免办理复议案件出现高耗低效的情况,确保通用审查要点面面俱到。
一、判断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
第一步:行为的判断。判断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列举的情形。如属于,则进入下一步;如不属于,则可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款第二项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步:主体的判断。判断是否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我们需要判断被申请人是否是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或者是否是不作为的主体。
第三步:利害关系的判断。判断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利害关系。判断利害关系历来是行政法学界和实务中的难题。一般用到的标准为:“是否相对人”“是否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是否有因行政行为导致的损害”,但具体情况还需个案分析。
第四步:法定期限的判断。判断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是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法定申请期限是自申请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判断是否超出法定申请期限,审查重点在于:申请人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不能简单看行为作出行为的时间是否超期。而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判断“知道”的时间节点。
第五步:职责的判断。判断是否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判断标准是“先垂管再条块”。看是否属于“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条块”管辖的,是否存在重复申请复议的情况。
二、判断是对“作为”还是“不作为”申请复议
在行政复议领域,我们一般将行政行为分为作为的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作为的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作出了某种行为,如《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罚款、拘留等行为;
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即指该条第九项规定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对“作为”行为和“不作为”行为的审查标准并不相同。
对于复议不作为的行为,行政复议机关的需要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完成审查:
1.职责判断,被申请人是否有法定职责,如果被申请人无法定职责,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2.履职判断,如果被申请人有法定职责,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判断是否已履行。如果已经履行,则应驳回;如仍未履行,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对于复议“作为”的行政行为,复议机关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完成审查:
1.职责审查:作出的行为是否有职权依据;
2.事实审查:作出的行为是否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3.依据审查:作出的行为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4.程序审查:作出的行为程序是否合法;
5.裁量审查:作出的行为涉及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裁量结果是否有依据且合理。
类案审查标准合规
在具有一般行政复议案件流程视野的基础上,我们需要着眼于特殊类型的案件。据嘉观了解,信息公开、市场监管、治安处罚、拆除违法建设类型的行政复议案件频发,明确这些特定类型的审查标准有利于提升办案效率。
比如,市场监管领域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类”案件中,对于申请人是否为适格主体的审查,会有常用的标准。

再比如,同样是市场监管领域的案件,换成“公司登记”类的案件,审查内容又不相同。

在案件各不相同,但同类案件量又非常大的情况下,统一审查标准和合规事项,能高效形成办案思路并完成案件审查。
类案审查标准的合规前提是专业化,专业化则需要大量的实务案件滋养,是一个“从案件中来”的过程。“到案件中去”则是通过实践来验证我们已经成型的合规产品是否有操作性、是否需要优化。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合规
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来讲,如何下笔、呈现行政复议决定也是有“章法”的。尽管“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同一个复议机关尽量统一同一种撰写风格,且一些基本的文书要求是不能有偏差的。我们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制作分成两档要求:
A档:当事人基本信息正确;法条援引正确;涉及的法律概念正确;标点符号正确;无错别字、漏字、多字。
B档:决定书撰写表达流畅、逻辑清晰。
嘉观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结合超过600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经验,总结出行政复议文书撰写要点和撰写模板。
合规产品的设计与呈现
我们理解“合规”是为行为划定边界、提供抓手、实现风险控制和利益最大化之间的平衡。
我们在合规产品的设计之初,就秉持着产品化与定制化的双导向。既要确保该合规产品是可复制、一对多的,又要让该合规产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特定性。一方面,我们希望这个合规产品对于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都是有价值的,另一方面我们意识到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关注点。只有明确使用者的使用逻辑,在共性中尊重个性,才能实现合规设计的初衷。

呈现时,我们更加关注怎样让使用者更顺畅地使用合规产品。善用流程法、表格法和模板法是做好呈现的利器。将具体的操作步骤嵌入流程中,利用表格提供信息之间的对应关系,给出有代表性的模板。

我们推崇在设计、制作、呈现法律服务产品时,以产品化和定制化为双导向,提供可复制、有温度、可实操的法律服务产品。
过去几年,嘉观不仅深耕行政领域的合规法律服务,还在企业合规、刑事合规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日后,嘉观也会进一步在合规领域发力,为客户提供更多元、更全面的合规法律服务,助力客户合规工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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