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证被撤销后怎么办?

来源:深圳(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

文章摘要
缘起 中国楼市限购令起源于2010年4月17日的国务院《国十条》(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同年9月30日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


缘起
中国楼市限购令起源于2010年4月17日的国务院《国十条》(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同年9月30日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启动深圳限购令,进入双限时代(限购、限贷)。
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双限令下“假证照”、“假离婚”、“假社保”、 “假纳税”、“假裁决”、“假人之名”等规避手段层出不错,在深圳中介和广大购房者强大智慧面前,限购令屡被破解!
可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时值2015年,随着部分虚假裁决涉嫌犯罪案的侦破及查处力度的增加,部分以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业主房地产证陆续被撤销,据不完全统计,其数量可能高达数千,而房地产证的撤销,意味着其合法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物权所有人身份将不被法律认可!
五六年前买的房子,经过2015年“3.30”政策洗礼后,目前价格已经数轮翻倍,居住了这么多年,产证说没就没了,没了产证就没法继续交易,这可如何是好?
深圳专业房地产法律服务机构——深圳(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结合自身承办的新老业主案例对此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案例1:产证被撤,受老业主委托,和解结案
基本案情:委托人(老业主)2011年6月将自有福田房屋出售给现业主后回湖南老家定居,2016年9月突然接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才知道新业主因购房时不具备购房资格,用伪造的深圳身份证购房,房地产证被撤销,起诉自己要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重新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委托本团队律师应诉。
反诉和解:接受老业主委托后,本团队以受现业主欺诈为由,反诉要求撤销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退房退款。2016年12月双方达成和解:现业主一次性补偿老业主聘请律师、往返深圳等费用45万元,老业主配合其重新递件过户。
案例2、产证被撤,受新业主委托,尚未起诉
基本案情:委托人(现业主)2011年7月持假身份证购买了老业主深圳市福田区房屋,2015年4月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撤销其房地产证,2017年3月,委托本团队代为处理。
目前本团队正在与老业主沟通,有望和解结案。
撤证的法律依据
房地产证因当事人递交虚假资料被撤销的法律依据体现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51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核准登记事项:
(二)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撤证的法律后果
深圳(信荣)房地产律师团队认为,房地产证被撤销后,对业主来说至少存在如下不利法律后果:
1、失权。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权证书是所有权人享有物权的法定凭证,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被罚款。《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56条规定,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百分之五处以罚款;获得核准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核准登记,并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百分之十处以罚款;
3、无法再行交易。因没有权利证书,不具备申请转移登记条件,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登记,交易无法进行。
4、对按揭银行构成违约。抵押物法定凭证消失,抵押登记失效,等于已借款未抵押,按揭银行有权要求业主重新提供抵押物,无法提供的,银行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5、产权无主。现业主房地产证被撤销失权,老业主也不是权利人,房屋处于无法定所有权人状态。
撤证的法律救济
房地产证因买方提供虚假证照被撤法律依据明确,虽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但确定不能胜诉,有效解决办法只有:
1、协商解决。房地产证因现业主(买方)提供虚假证照被撤,责任与老业主无关,现业主应积极、主动、友好地取得老业主协商,并予以适当补偿,取得老业主谅解,配合重新办理递件过户手续;
2、提起民事起诉。如老业主拒不同意配合重新递件过户,只能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措辞和语气,并表示出自愿承担全部诉讼费用、适当补偿老业主损失的诚意,争取诉讼和解;
3、以其他事由提起行政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信荣说,说房事
1、相关法规存在漏洞尚需完善。就买家提供虚假证照骗取房地产证登记的行为,现有规定只是授权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对于撤销之后如何处理没有任何规定。我们认为,权利不可能永远处于无主状态,在法律没有规定老业主附有配合重新递件过户的情况下,法律应对撤证后如何重新办证做出程序性规定,以便权利处于确定状态,保障相关当事人的交易安全;
2、先磋商,后诉讼。客观地说,由于老业主无过错,即便现业主提起诉讼要求配合重新递件过户,法院也未必能够支持,所以还是要遵循先磋商后诉讼,逼不得已不诉讼的原则解决;
3、合规交易,避免风险。任何规避楼市政策行为都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建议合规交易,避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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